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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財政存量資金“趴”在賬上

  • 發佈時間:2015-06-30 06:20:30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崔文苑

  在目前“三期”疊加、經濟增速放緩的大背景下,通過審計監督,促進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對於穩增長、惠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按照國務院部署和要求,2013年以來,審計署先後組織了4次較大規模的財政存量資金審計。”審計署財政審計司副司長胥連碧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國務院領導高度重視存量資金審計工作,密切關注每次的審計結果,各部門積極配合,盤活存量資金成效明顯。

  胥連碧介紹説,國務院于2014年12月底出臺了《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提出了加強財政存量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工作要求。財政部根據審計結果修訂和完善有關制度,出臺了一系列專門的文件規定,各級政府及各部門也都積極推進和部署整改工作。

  “從目前情況看,各省對審計發現的應盤活但尚未盤活資金清理整合力度比較大,已基本形成實際支出,違規借款等資金已大部分清繳入庫。”胥連碧説,各省還積極加大專戶清理力度,撤銷了一批專戶,更加有利於各類財政資金的統籌使用。同時還促進了制度機制的完善。

  目前,財政存量資金主要包括4大類資金:預算凈結余、預算結轉類資金、各類財政專戶結存資金、其他財政存量資金。“從審計情況看,存量資金管理上也存在一些問題,反映出財政支出結構不盡合理,財政資金統籌力度不夠。”胥連碧表示,一是預算中專項用途的收入比較多,按現行管理辦法不能統籌安排。如車輛購置稅收入存在結轉,政府性基金結轉規模也比較大。二是法定掛鉤事項支出預算剛性增長,資金閒置量大、不能及時發揮效益,這種掛鉤事項“一刀切”的做法很容易造成區域的不平衡。三是一些改革措施或工作部署推進滯後。如某個2009年以來籌集的基金在有的省份從未使用。四是財政專戶清理不到位。抽查發現,地方財政存量資金清理範圍未包括各類財政專戶。

  産生財政存量資金的主要原因有哪些?胥連碧分析説,一是各級政府間事權劃分不清晰、事權與財權不匹配。政府各部門職能與預算分配權的界定也不夠清晰,使財政資金分配中出現多頭管理、交叉重復等問題,影響了預算分配的統一性和完整性。

  二是隨著改革的推進,一些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沒有及時修改完善。為保證重點領域的必要支出,國家曾通過一些法律法規規定了有關支出掛鉤事項,或專門設立收費項目解決特定問題,這在財政供給能力和保障程度相對較弱的特定歷史時期曾起到積極效果。但是,當前形勢已發生重大變化,有些特定事項早已解決,按既定渠道安排造成現實中大量預算資金沉澱。

  此外,還存在預算編制不盡科學、預算監督制約機制不完善的情況。

  “加強財政存量資金管理,需要在制度設計、管理方式、監督檢查等3個方面不斷加大改革創新力度。”胥連碧説。

  一是加快推進財稅體制改革。應儘快研究理順中央與地方事權關係,推行政府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建立事權與財權相匹配的財稅制度;加快完善轉移支付制度,進一步清理整合規範中央專項轉移支付,梳理部門間的重復職能,儘快啟動中央部門層面專項資金的清理整合工作;加快修訂影響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的法律制度。

  二是加快完善政府預算體系。要加強預算之間的有機銜接,對投向類似的資金應做好銜接;清理壓縮政府性基金種類,取消未列入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增加市場主體負擔、一般公共預算已保障、政策目標已實現的政府性基金項目,並對徵收來源類似、使用方向類同的政府性基金分類合併;完善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管理方式,界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範圍;規範預算間的調入方式。還要建立項目動態調整機制,推進重點財政資金統籌使用,切實盤活存量資金。

  三是加快建立健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機制。要建立財政資金統籌使用任務清單和時間表,加強經常性檢查和審計監督,對於未按規定完成的,要嚴肅追究責任;建立從項目申報到財政資金撥付全過程的權力和責任清單制度,切實明確權責;對違規問題一案雙查,追查申報、審批等環節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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