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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能拿到土地補償款嗎

  • 發佈時間:2015-06-26 07:31:57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張媛媛

  家住河南省內鄉縣王店鎮某村的小美是個90後小姑娘,2011年考上了河北省石家莊市一所大學。根據學校的管理要求,入學後便將戶口遷入學校集體戶口。本該無憂無慮享受大學生活的她,最近卻為土地補償款打了一場官司。

  原來,小美自打出生後就跟隨父母在王店鎮某村某組生活,一直耕種由該村村民小組發包的耕地,並享受鎮財政所發放的糧食補貼。2013年,該村民小組經研究表決將本組所有的土地出讓,村民都可以獲得土地徵收補償費用。為此,該村民小組在2014年12月12日制定了《王店鎮某村某組土地補償款分配表》,該表顯示,按照19550元/人的標準在小組成員中進行分配,但是該表中卻沒有小美的名字。小美多次向村民小組主張權利,均被拒絕,無奈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決村民小組返還自己應得的徵地補償款。

  而村民小組則認為,小美已經在2011年8月18日將戶口遷至石家莊市,已經不屬於本村民小組成員,不應該分得補償款,請求駁回小美的起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小美自出生至上大學前一直是被告村民小組成員,她之所以將戶籍遷出,是基於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的需要。在校讀書的大中專學生雖然戶籍離開了村集體進入了城市,但其並非是去就業,而是到學校裏學習,是一個典型的消費者。小美在校的生活費、學費以及其他的花費基本上是依靠在農村的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員的供給,其仍以家庭所承包村民小組的土地為生存保障,因而並未喪失村民小組的成員資格,應當享有與其他村民同等的權利,也就有權參與徵地補償費的分配。遂于6月23日一審判決被告內鄉縣王店鎮某村某組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支付原告小美土地補償費19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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