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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單環境污染責任險理賠成功

  • 發佈時間:2015-06-26 07:31:54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在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及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代表的見證下,平安産險深圳分公司副總經理范傑民將20萬元支票遞交至深圳市盈利達五金製品有限公司代表手中,深圳市自2008年推行環境污染責任險以來第一筆賠款宣告完成支付。

  記者從深圳市主要險企了解到,環境污染責任險試點8年,推進緩慢,企業參保積極性不高,投保率甚至逐年下降,這也是環境污染責任險在我國推行的現狀。分析人士指出,新修訂的環保法新增有關環責險的規定,可以看出國家鼓勵購買環境污染責任險的意圖,但環責險作用的真正發揮,還有一段路要走。

  ●南方日報記者譚冰梅

  案例

  火災引發環境污染問題環責險理賠支付20萬

  深圳市盈利達五金製品有限公司在今年4月26日晚發生嚴重火災,造成生産場所大面積燒燬。由於該公司是有污染物排放的企業,火災以及在救火過程中造成的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廢水廢氣若不及時妥善處理,將對周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火災發生後,平安産險深圳分公司于當天派員趕赴現場對事故現場開展查勘,深圳市人居環境委也及時出動執法人員組織應急處置,並開展事故調查。企業按要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調集人力物力,採取封堵排口、收納生産廢水和消防水、加強週邊布控等措施對火災現場進行處理,使得廠內廢水、廢氣等污染物得到了有效控制,避免了因突發火災而可能形成的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由於該公司購買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這次火災引發環境污染問題而造成的費用,均由保險公司環境污染責任險支付。

  平安産險深圳分公司是深圳最早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保險公司之一。近年來,該險企在提供普通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産品的基礎上,根據市場需要不斷摸索和創新,不斷設計和推出新的産品,形成了包括自有場地清污費等10個項目的一系列新産品。

  平安産品經理李雪告訴記者,傳統的環境污染責任險只承保企業因意外污染事故

  導致第三方的人身傷亡及財産損失,注重的是事後保障;而此次平安推出的新産品則將傳統的保障功能前移,對防範污染事故而發生的費用也納入保險賠付範圍。

  “盈利達五金製品公司雖未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因其投保了環境污染責任險並附加自有場地應急處置清污費責任,所以他們在控制和清理污染方面發生的費用都由險企來買單。”李雪説,“這既有利於防範污染事故的發生,又減輕了企業的資金壓力。”

  現狀

  企業違法成本低 試點8年推進困難

  環境污染責任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損害依法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2007年我國開始在部分地區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2013年2月保監會和環保部聯合發文將試點範圍擴大到全國。

  但記者從深圳市主要險企了解到,環境污染責任險試點8年,環責險推進速度緩慢,企業參保積極性不高,不少險企的投保率甚至逐年下降,這是環境污染責任險在深圳市場推行的現狀。

  以平安産險深圳分公司為例,平安深圳在環責險的市場佔有率目前居深圳第一,達到51%。即使市場佔有率第一,其投保率逐年也在增加,但平安産險深圳分公司産品經理李雪坦言,“我們的投保率只是小幅增加,

  每年大概在5%—10%之間,與責任險總體的增速相比,環責險的增長仍處於偏低的水準。而據我們了解,不少險企的環責險投保率還在逐年下降。”

  李雪告訴記者,環責險在深圳市場面向的企業主要以中小加工企業為主,這些企業成本壓力大,保險意識不強,很多企業對環責險知之甚少。此外,目前行業對污染的界定標準也不統一,導致鑒定困難、問責困難、索賠困難,因此,即使了解環責險重要性的企業往往也不願投保。

  上述業內人士指出,環責險推廣之所以緩慢,從企業的角度來説,由於違規成本較低,加之缺乏有效的責任追究制度,企業認為即使發生環境污染事故,主要由政府埋單,企業僅需承擔較低的民事賠償即可,導致保險的有效需

  求不足。

  從保險公司的角度講,相關法律和制度不健全,尤其是責任認定和定損標準不明確,容易出現糾紛,不少保險公司對可能出現的巨大風險有所顧忌,不同企業的風險狀況也不同,從而在費率制定時存在困難,這就導致産品研發和推廣比較緩慢。

  未來

  環境問題受重視 環責險大有可為

  重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採選業、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鉛蓄電池製造業、皮革及其製品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等已成為高度威脅環境安全的“定時炸彈”。

  有專家在去年的廣東省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高峰論壇上曾指出,在必要的時候設立“污染環境責任強制保險”,針對不同行業具有不同的環境風險,適用不同的保險費率。專家指出,通過強制保險方式,目的是一旦風險發生,保險公司將成為賠償主體,從而給予受害者以補償。

  2014年8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明確了今後較長一段時期保險業發展的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其中指出,要積極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發展,服務生態文明建設。隨後,環保部明確污染必須投保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範圍,並且鼓勵部分危險行業投保

  “強制責任保險”。

  最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國家鼓勵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但首都經貿大學保險係教授庹國柱指出,最好是強制高風險企業購買,其他企業要鼓勵引導。“由於現在法律層面僅是‘鼓勵’,強制性不足,加上執法不力、賠償不到位等因素,企業一旦覺得違法成本低,企業一定會覺得不投保也可以。”

  雖然結果與之前的期待還有距離,但多數保險業內人士對環責險的前景還是樂觀的。太平財險總經理陳錦魁指出,《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正在研究修改,隨著人們對環境、食品安全的重視,深圳險企在環境污染責任險方面,還大有可為。在險種挖掘方面,環境污染、食品安全、職業責任等險種都具有巨大潛力。

  記者獲悉,截至2014年8月31日,廣東環污險共保體已為113家企業提供了2.35億元的環境污染責任風險保障。

  李雪告訴記者,新的環保法還提出了責任追查制。一旦發生污染,從管理層到企業主都要被追責。“新的環保法還提出推行公益訴訟,公益組織可以聯合受害方發起集體訴訟,這個索賠額度將會很高。此前南京有一個污染案例,經過公益訴訟,肇事企業最後賠償2個多億。這對於企業來説,處罰力度無疑是大大提升了。”

  李雪分析認為,隨著環保法的不斷完善,作為與民生緊密相關的一項保險産品,環責險的市場潛力會不斷被發掘出來。深圳相對於其他城市而言,重度污染企業較少。此外,相較于其他城市,深圳市政府一直對環責險的治理力度較強,監管的力度也較大。“按我

  們的估測,未來深圳投保環責險的企業絕對數不會太大,但投保率仍有增長空間,因為它跟城市的可持續發展,人們對環境品質、生存品質的重視度密切相關。”

  ■業界聲音

  環責險:該不該強制?

  環責險因為關乎公眾利益備受關注,是否需要“強制”也一直是業內討論的焦點。記者在新修訂的環保法中,發現其名稱已改為“環境污染責任險”,而並非此前相關文件中提到的“環境污染強制責任險”,“強制”二字被隱去,意味著其強制地位仍有待明確。

  “強制是一種有效手段,但並非所有責任險都要強制,環責險一旦強制,必然涉及定價問題。因為産品的公共性,在目前的技術條件不很完善的情況下,容易讓公眾産生像交強險一樣‘暴利’的質疑。”南開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係教授朱銘來説,“現階段來看,通過完善法律制度環境去引導企業投保比較適用,這也算是一種間接強制。”

  “比如新環保政策中針對企業違法成本低的問題,設計了罰款按日連續計罰規則,高額的賠償將促使企業積極投保。”朱銘來表示。

  有專家建議採取強制和自願相結合的模式,鼓勵大多數企業自願購買環境污染責任險;而對風險大、污染嚴重的區域或行業,實施強制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持這種觀點的專家認為,因為針對性較強,污染該怎麼定義,如何估損相對容易界定,操作起來也比較容易。

  但從保險公司的角度來講,如果大多數企業都不投保,只有一些風險突出的企業買保險,在保險覆蓋面較低的情況下,難以實現環境風險的充分分散和分擔。

  實際上,2013齣臺的《關於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已經提出在“涉重金屬企業”等高危行業啟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未來企業是否投保環責險,將直接關係到其建設項目相關文件的審批、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等。但作為部門性文件,其強制性有限。

  “我認為還是應該從法律層面提高環境責任險的強制性。同時完善相關政策,強制與激勵措施並重,比如給投保企業保費補貼,給保險公司稅收優惠等。”首都經貿大學保險係教授庹國柱説。

  針對新修訂的環保法,庹國柱指出,新修訂的環保法新增有關環責險的規定,釋放出國家鼓勵利用保險手段化解環境風險的意圖,但這種強制沒有法律依據。“環責險作用的真正發揮,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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