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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險化解企業經營風險

  • 發佈時間:2015-06-11 01:52:29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記者牛穎惠)隨著國民對保險認知水準的提高,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開始關注保險保障功能。然而,除了我們熟悉的意外險、壽險、醫療險等,大家對於責任險的關注度卻十分有限。日前,南京首推電梯安全責任險,出事最高可獲賠500萬元。記者採訪了解到,由於責任險在我國起步較晚,但其市場普及度正在逐步上升,責任險逐漸成為了化解企業經營風險的有效手段之一。

  據蘇黎世中國責任險承保人介紹,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為承保對象的一類保險。按業務內容,主要有公眾責任保險、産品責任保險、僱主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包括新興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等險種。

  公開資料顯示,作為一類獨成體系的保險業務,責任保險主要適用於可能造成他人財産損失與人身傷亡的各種單位、家庭或個人。具體而言,常見的適用範圍包括:一是各種公眾活動場所的所有者、經營管理者;二是各種産品的生産者、銷售者、維修者;三是各類服務項目的提供者;四是有僱員的單位等。

  由於保險本身在我國起步較晚,責任險起步更晚,因此其市場佔比較低。有統計數據顯示,與西方一些發達國家責任險佔40%至50%的比例相比,我國的責任險在財産險中佔比僅有5%左右。不過,上述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於企業而言,投保責任險不僅僅可以防患未然,同時可以借助保險達到風險轉移的目的。該負責人表示:“從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責任險的投保量近幾年有穩步的提升。”記者採訪了解到,除了關注度的提高外,一些新興的責任險産品也越來越多,例如平安推出的代駕責任險、人保推出的醫療執業責任險等。

  上述負責人表示,責任險保障取決於企業的客觀風險情況以及企業自身的需求,可以根據各自實際情況購買相應的責任限額,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會在限額之內,根據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和保單條款進行賠付。

  據介紹,在政府推動以及企業自身發展需求的拉動下,責任險的市場普及度正在逐年遞增。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郝演蘇也指出,新“國十條”提出,把與公眾利益關係密切的環境污染、食品安全、醫療責任、醫療意外、實習安全、校園安全等領域作為責任保險發展重點,探索開展強制責任保險試點。而責任險有利於化解矛盾糾紛,也有利於管理風險、化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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