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産登記知識點滴
- 發佈時間:2015-06-24 14:36:49 來源:羊城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不動産登記登記的是哪些不動産?
根據《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下列不動産權利,按照規定辦理登記:
(一)集體土地所有權;
(二)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
(三)森林、林木所有權;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五)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宅基地使用權;
(七)海域使用權;
(八)地役權;
(九)抵押權;
(十)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産權利。
二、國家公佈了統一版本的《不動産産權證書》,已有房産證等舊證需要更換新證嗎?
《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施行前依法頒發的房産證等各類舊版不動産權屬證書繼續有效,權利人可以繼續持有,不需要去更換。當發生買賣等行為導致證載權利發生改變時,不動産登記機關在登記時將為其頒發新版《不動産權證書》,即所謂的“不變不換”。當然,如果權利人想要新證,也可以去不動産登記機關“以舊換新”。
三、不動産登記對房價有何影響?
不動産統一登記後,由於建立了全國統一的不動産登記資訊平臺,它將為政府決策提供客觀真實的數據基礎,會使國家房地産調控政策更加合理、更有針對性,對抑制房價過快增長有積極作用,但沒有直接影響。
四、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會給老百姓生活帶來哪些影響,有什麼好處?
根據《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在不動産實施統一登記前,不動産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産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所以,老百姓原來依法享有的各項不動産權利繼續享有。同時,將給老百姓帶來更多好處,主要在三個方面:
一是個人産權保護更加有力,個人房屋、土地或林地等不動産權利都能得到全面保護。
二是辦事更加方便快捷,轉賣房屋時不需要土地、房屋多個部門來回跑,也不需要辦了土地證又辦房産證,只要辦理一個不動産權證。
三是交易更加安全可靠,可查詢不動産産權歸屬,有助於解決一房多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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