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創空間將有 法律意義上的“身份證”
- 發佈時間:2015-06-24 07:33:14 來源:深圳特區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上海6月23日電 上海市工商局23日發佈《支援上海眾創空間發展的若干意見》,首次允許“眾創空間”“創客空間”“創業孵化器”等字樣使用在企業名稱中,經營範圍也可直接表述為“眾創空間經營管理”等。
“以前很多企業在提供創客服務時,合作夥伴可能不太清楚它是做什麼的,和傳統孵化器有什麼不同。”上海市工商局局長陳學軍説,企業也只能將經營範圍註冊為服務、諮詢等行業。此次上海在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的框架下,創新了“眾創空間經營”這一范圍,從法律意義上給予了這些眾創空間“身份證”,讓其能名正言順地參與創業空間的投資、建設、運營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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