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政策性與商業性 業務別“混搭”
- 發佈時間:2015-06-24 07:33:13 來源:深圳特區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我國銀行業中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分離的改革任務一直沒有完成。特別是近幾年,政策性銀行加大了商業性業務比重;商業銀行則將部分貸款用於公益性強、回報率低、還款週期長的政策性領域,這也增加了商業銀行的風險。
政策性銀行依託國家信用發行政策性金融債進行融資。截至2014年10月,我國累計發行政策性金融債券16.78萬億元,存量債券9.63萬億元,在整個債券市場上佔比27.66%,是我國債券市場上發行規模僅次於國債、存量規模最大的券種。這些債券主要用於“兩基一支”(基礎設施、基礎産業和支柱産業)、城鎮化、民生(棚戶區、三農或小微企業)、“走出去”戰略等方向,成為政策性投資項目中長期資金的重要來源。
但是目前,政策金融債發行規模越來越難以滿足政策性投資的需要。原因之一是,國家對政策性金融實行計劃管理,統得過多過死。
對政策性銀行的監管也存在錯位。從事政策性業務的銀行本質上是依託國家信用的非營利機構,但在監管和考核上,沒有體現出它的特點。
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分離改革滯後,也增加了商業銀行風險。2008年之後,大量政策性項目在無法得到銀行政策性資金足夠支援的情況下,轉而使用了部分高利率的商業貸款。商業銀行將大量資金投放到“鐵公基”、地方融資平臺,貸款投向與政策性銀行同質化,加劇了期限錯配。由於這些資金投放長期擠佔商業銀行的信貸規模,商業銀行不得不在貸款規模和存貸比監管之外,開展大量的表外業務,並助長了影子銀行過快發展,埋下了金融風險的隱患,提高了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
我國作為發展中大國,在今後很長一段時期內,仍需要政策性金融持續發揮作用。為提高金融債融資規模和使用績效,更好地滿足國家戰略和宏觀調控的需要,有必要繼續分離銀行政策性和商業性業務。
(據新華社6月23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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