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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赴韓遊卻退不了機票因屬“個人行為”

  • 發佈時間:2015-06-16 09:33:10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福州晚報首席記者 江海

  福州晚報訊 南韓中東呼吸綜合徵(MERS)疫情仍在持續,直接影響到原本熱火朝天的福州赴韓遊市場。但不少福州遊客反映,他們在打算取消行程後,從航空公司得到的反饋是無法獲得全額退賠。

  “我于4月底在一個旅遊網站上看到南韓旅遊的資訊,就通過該網站購買了3份福州往返南韓的機票,每份的費用是2600元。不過,這段時間以來媒體上都是關於MERS的報道,我家裏人都很擔心,所以我決定取消這次旅行,於是就向旅遊網站申請退費。但他們的答覆是一個人只能退1000元。我想問一下,他們這樣做合理不合理?”昨日,鼓樓區讀者張女士向福州晚報打來諮詢電話稱,她認為遇到這樣的情況應該算不可抗力,旅遊網站和航空公司都應該全額退款,但她的要求沒有得到支援。

  昨日,福州晚報記者聯繫了該旅遊網站。該網站客服表示,張女士確實購買了他們的機票産品,但機票只是代售,能否退全部費用的決定權屬於航空公司。如果張女士最終沒有成行,按規定航空公司會退部分稅費,也就是1000元,其他費用則無法退。

  該網站客服還表示,實際上張女士這樣的情況並不少見,近期他們接到了多起要求取消行程全額退費的申請,其中有的涉及到自由行和跟團遊,有的只涉及退機票。如果旅遊者購買機票、自由行及跟團遊等産品,提出退訂和改期,他們會協助處理,但是按照旅遊法和合同,旅遊者退訂解除合同可能發生實際損失,按照規定,他們做不到全額退款。

  隨後,福州晚報記者又聯繫了多家航空公司。他們表示,目前飛往南韓的航班都在正常運作,並未停航。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旅客取消行程屬於個人行為,只能退一部分款項。

  “航空公司和旅遊網站的説法還是有一定道理的。”福建中美律師事務所林律師表示,機票能否全額退,乘客應該和航空公司協商,因為購買機票就等於和航空公司産生運輸合同,航空公司才是承運方。如果航空公司不按約定起飛,那麼航空公司違約,應該賠償。相反,如果乘客拒絕乘坐,那麼乘客違約,很難獲得賠償。而在南韓MERS疫情是否屬於“不可抗力”方面,根據《旅遊法》,不可抗力的形成有一種要素,即國家相關部門發佈相關出遊預警等提示,相當於對疫情進行了認定。雖然現在很多媒體都在報道,但從法律意義上來説,不可抗力因素尚未形成。即使形成了不可抗力,在相關的賠償處理上,新的《旅遊法》也有了變化——即由旅行社和旅遊者共同分擔相關損失,也就是具體案例要具體分析,而且是要協商解決。

  福州旅遊業界人士表示,目前他們也已經注意到了這個問題。有的線上旅遊網站將對預訂南韓自由行的客人減免違約金,有的則為7月底之前出遊南韓的遊客分擔一半的退團損失,還有的乾脆表示將全額退還跟團遊費用,機票和酒店按照退改政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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