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力量如何科學參與救災
- 發佈時間:2015-05-20 11:31:31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過去的7年時間裏,我國發生了多起突發性重大自然災害,與此相伴的是防災救災減災機制不斷健全,特別是社會力量參與防災救災工作不斷成熟理性。從雅安到甘肅岷縣漳縣再到雲南魯甸,在各地主管部門的支援指導下,搭建或運作起來的災害治理“政社協同”平臺,如雅安的“群團組織服務中心”、甘肅的“社會組織聯合救災平臺”、雲南的“社會組織救援服務平臺”等,初步探索出政府主導、多元聯動、社會組織精準參與的救災新機制,並構建起較為完備的資訊溝通、協調服務、資源對接體系,社會力量理性科學參與救災作用進一步彰顯。
災害治理中“政社協同”的典型模式應為政府主動搭建與社會組織互動交流平臺和民間組織推動、政府支援的聯合救災平臺。“政社協同”的災害治理體系體現出三方面特點:政府開放募集資金主體,進行總體協調、服務,實現各類社會組織有序進入災區、規範服務;促進社會組織之間相互的優勢資源整合,開展專業化服務,提高服務效率和品質;搭建交流溝通平臺,促進社會組織之間的學習交流與提高。
該模式構建起社會組織參與救災的制度保障機制,能夠積極協調社會組織參與救災的身份問題,通過在平臺備案使社會組織取得合法性身份,從而強化與災區一線救災指揮部、救災中心、民政、群團等部門的溝通協調,保證救災人員、物資、資金等需求資訊高效發佈,保障社會組織對其募捐物資所有權和分配權,提升了救災效率。
該模式還構建起社會組織參與救災的能力保障機制,在加強協助社會組織與政府部門溝通的同時,引導社會組織理性、專業救災。如雲南社會組織救援服務平臺與益雲社會創新中心共用災區救災需求資訊,推出“雲南魯甸地震救災地圖”。在三次大地震中,政府、社會組織充分利用了微網志、微信等新媒體,使得災區需求資訊得以準確發佈,救災更為高效,有效引導志願者進入災區,避免了“愛心擁堵”現象的發生。
社會組織在參與災害治理中不斷成長,“政社協同”的災害治理體系也在不斷完善,但在具體實踐中依然表現出兩個方面的不足,一是基層政府部門對社會組織參與抗震救災的認知度還不高、支援還不夠,從而影響到社會組織參與救災的積極性和實際救災效率不高;二是部分社會組織自身能力需進一步提升,特別是在資訊共用、財務管理、項目設計和農村工作方法等方面。
針對上述問題,首先,應從國家層面加快制定出臺社會組織參與救災的制度辦法,將社會組織納入國家救災體系建設。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專業性、靈活性等優勢,將以政府為單一主體、自上而下、管制和命令為主導向協同治理、多元聯動的救災方式轉變,明確社會組織在救災應急中的主體地位,在救災中強化與專業型、聯合型的社會組織聯絡,推動救災募捐機制從行政干預走向社會選擇。
其次,要把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納入災後重建總體規劃,在社會組織參與救災的時間範圍上,注重全過程參與,常態化、持續性參與。把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納入重建總體規劃中,將災後重建中的部分公共服務職能轉交由社會組織承擔,建立起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參與的多元化恢復重建模式,支援和吸引社會組織在重建中持續發揮積極作用。
還要把構建社會組織救災響應機製作為救災機制創新的重要舉措。有必要系統梳理總結社會組織參與四川汶川、四川雅安、甘肅岷縣漳縣和雲南魯甸四次抗震救災以及海南抗擊颱風救災經驗,儘快建立與國家救災應急響應機制相匹配的社會組織參與救災應急響應機制,合理配置、培育引導社會組織專業救災力量,切實發揮社會組織積極作用,分類別、分梯次、高效有序參與重大災情應急救援、生活恢復和災後重建各階段工作,進一步延展、完善、創新救災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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