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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用語不容低俗

  • 發佈時間:2015-06-15 05:46:13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河南某縣一景區低俗的宣傳語被曝光于網路,引來網友的批評。

  筆者看了該景區製作的文配圖宣傳海報,海報中放大了的幾個字讀下來極易聯想到低俗的用語,明顯讓人感覺這份宣傳海報是在“打擦邊球”。雖然該景區已經表示將做出修改,但此事所帶來的思考並不能就此打住。

  一個景區或一座城市,打出展現自身優勢和特質的廣告向外推介,以換來更多的遊客和旅遊收入,本是一件正常的事,群眾也期待相關廣告語能夠大眾化、口語化、有親切感。不過,此前一段時間,無論是在商業廣告用語方面,還是在城市推介宣傳上,不時發生故意使用低俗宣傳手段製造噱頭以引起人們關注的案例,一些宣傳語可謂“語不驚人死不休”,給人以急功近利、浮躁淺薄、無視負面影響的印象。

  這些景區或城市之所以做出這樣雷人的舉動,自然與急於推廣自己、期待廣告效應、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等有關。深層次來看,這和《廣告法》的落地執行,特別是對違法行為的界定與處理不夠有力有較大關係。《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不能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有關部門必須加大廣告用語執法力度,對那些故意玩噱頭、搞低俗的行為及時予以懲戒。

  當然,管好廣告用語,首先還是要抓住源頭,廣大商家、景區、城市以及其他廣告發佈者,必須牢牢守住文明道德底線,杜絕各類廣告語帶來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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