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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60多萬首付款 購房者遭遇一房兩賣

  • 發佈時間:2015-06-09 15:35:00  來源:錢江晚報  作者:呂藝真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對許多家庭來説,買房都是件大事,去年4月份,孟先生簽訂了購房合同還付了首付,但現在不僅沒拿到房子,連房産登記都是在別人名下,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在房地産行業裏面,新樓盤一般都是建好之前就開賣了,也就是所謂的期房。老百姓買期房的話,要先付錢,但房子卻要等上一段時間才能過戶。這期間,就存在一定的風險。

  那麼,如何避免買上一房兩賣的房子?

  承辦案件的邱法官説,買房前先了解開發企業的資質、信譽度等。儘量到售樓處購買房子,不要貪圖便宜買低價房。

  交購房款和網簽要同步進行,簽訂購房合同必須選用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和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目前房屋買賣交易設置,網簽可以使房産交易透明化,通過規範合同文本,充分保障買賣雙方合法利益;通過備案有效防止一房兩賣。

  儘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記後再向賣房者支付首付款,這樣可以避免賣房者一房兩賣,詐騙購房者的購房款。

  付了首付,房子卻登記在別人名下

  來自河南的孟先生,在金華做了好幾年生意。孟先生一家想在金華定居,去年開始就琢磨起了買房的事情。

  去年四月,孟先生在永康街上的凱悅公寓,看中一套70多平米的房子,4月26號簽訂了購房合同。全款是84.2萬元,當下他付了36.2萬元首付。

  後來房産公司説備案需要,孟先生又東拼西湊交了25萬元。

  但到了今年,孟先生準備辦理按揭貸款支付後續房款時卻發現,這套房子早在去年3月份就已經備案在了一位姓胡的市民名下,也就是説這付了60多萬的房子根本不是他的。

  法院判決房産商退款

  好不容易攢了點錢,卻碰到開發商一房兩賣,拿房無望的孟先生一直訴狀將開發商告上了法院。

  房産商辯稱,是由於銷售人員的疏忽,才把房子備案在他人名下。他們願意退還購房款和利息,但自己資金緊張,希望給予時間上的寬限。

  5月18日,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下來了,孟先生勝訴,要求金華德凱房地産開發有限夠公司在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返還孟先生購房款61.2萬元,並支付利息加賠償金60多萬元。

  但是開發商説一時拿不出那麼多錢。房産公司一位姓蔣的銷售經理説:“最近公司的資金週轉不靈,現在要賠款確實拿不出那麼多錢。如果孟先生同意,我們可以給他換房。”

  但孟先生表示,他已經不想買這裡的房子,並向法院申請了財産保全,婺城區人民法院也同意將金華德凱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永康街以西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財産保全。孟先生説,如果對方再不退款和賠償,他會申請強制執行。通訊員 項麗貞 本報記者 呂藝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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