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轉非後還能繼承農村老宅嗎
- 發佈時間:2015-06-05 02:32:33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編輯同志:
我是河南省桐柏縣農民,一直和父母在農村居住。我哥哥上大學時辦理了農轉非,2011年大學畢業後一直在城市居住和生活,2012年在新鄉市買房後,將戶口也遷至新鄉市。不久前,我父親因病去世,哥哥回來處理完父親的喪事後對我説,父母在宅基地上建的房屋他也有份,他希望等將來母親百年以後,和我平分這個房屋。我心裏很不情願,覺得他在城裏有了房子,幹啥還要跟我爭房子?請問,像我哥哥的情況,還能繼承農村宅基地上建的房屋嗎? 董子陽
董子陽讀者:
宅基地使用權,是國家為了保障農民利益和農村資源穩定而賦予農民的具有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性質的一項權利。它具有人身依附性和無償性,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償取得。
《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也就是説,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屬於村民戶內家庭成員共同共有,某個家庭成員死亡,並不必然導致戶的消滅,宅基地使用權仍然是家庭共有財産,而並非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産,因此宅基地使用權不能繼承。
你哥哥上大學時辦理了農轉非,大學畢業後一直在城市居住和生活,並於2012年將戶口遷至河南省新鄉市,其已不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故不能繼承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河南省桐柏縣人民法院張華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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