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房價新標準:總價不超161萬即為普通住房
- 發佈時間:2015-06-01 08:4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5月29日,鄭州市房管局消息稱,鄭州市市區已調整住房標準,即普通標準住房單套銷售總價標準為不高於161.1792萬元,也即144×1.4×7995元/平方米(2014年鄭州市市區商品住宅平均交易價格,含經濟適用房,不含鄭東新區)。而去年的上限為146.4422萬元,均價為7264元/平方米。目前,該新標準正在執行。
而鄭州新區地方稅務局也于同日表示,從5月28日開始,鄭東新區普通標準住房單套銷售總價的上限已經上調,即不高於212.3856萬元,也即144×1.4×10535元/平方米(2014年鄭東新區商品住宅的平均交易價格,含經濟適用房)。而去年鄭東新區的普通標準住房單套售價上限為171.1584萬元。
據了解,自2012年7月9日起,鄭州市執行新的普通住房標準: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單套住房銷售總價不高於上年度144平方米住房平均交易價格(鄭東新區單獨計算)的1.4倍。
對此,有市場分析認為,新標準調整後,將有更多“滿兩年”的二手房符合免征營業稅的條件,“此舉有助於刺激普通住房的銷量”。
以一套建築面積為140平方米且“滿兩年”的普通二手住房為例,總售價為210萬元,兩年前購房總價為140萬元。如果按老標準執行,它就是非普通住房了,需要繳納4%的契稅,即8.4萬元,還要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價款後的差額,徵收5.6%的營業稅,即3.92萬元,合計12.32萬元。
但如果按新標準執行,它就是普通住房,需要繳納2%的契稅,即4.2萬元,免征營業稅。二者相較而言,能省8.12萬元。
另悉,在此次調整住房標準前,5月21日,河南鄭州市政府還印發《鄭州市保增長調結構強投資促轉型實施意見》規定,獲得經濟適用房資格的家庭,若自願放棄購房資格轉普通商品住房,則對其購房面積90平方米以內部分給予每平方米800元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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