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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養綠地樹木 成都有章可循

  • 發佈時間:2015-06-01 05:33:43  來源:成都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余書婷) 昨日,記者從市林業園林局獲悉,《成都市認建認養綠地樹木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制定完成並下發。該辦法將從下個月開始施行,有效期為2年。由此,在成都認建認養綠地樹木有了明確的制度規範。

  記者從《辦法》中了解到,此次市林業園林局以規章制度的形式,從認建認養形式和程式、行政主管部門職責和認建認養者的權利義務、資金管理使用、名譽展示權等方面進行了規定和闡述。

  如何認建認養樹木?根據《辦法》,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於每年元月底前作出當年的認建認養計劃,包括可供認建認養的具體項目、地點、規模、形式和認建認養申請報名方式、費用等,由市和各區(市)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外公佈。有意願認建認養者通過公佈的方式和途徑進行諮詢和報名,向意向部門、單位或區(市)縣綠委辦提出認建認養申請登記。

  根據《辦法》,認養胸徑15cm以上的單株喬木,且認養費個人達到100元以上,單位達到1000元以上,就可以獲得名譽展示權,標示牌可以保持6個月。認養古樹名木或古樹後備資源一株且認養費達到2000元以上,即可設置並保持標示牌一年。認建綠地100平方米以上,且認建費超過項目預算的50%;認建綠地100平方米以上或認養樹木20株以上,且認養費個人達到2000元以上,或單位達到2萬元以上,也可設置並保持標示牌一年。《辦法》要求,認建認養標示牌僅限于註明認建認養者姓名或單位名稱、認建認養期限和具體項目名稱,不得利用標示牌設置戶外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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