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養老機構籌建多年無法開工 30天批復拖四年
- 發佈時間:2015-05-30 09:26:21 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央廣網北京5月30日消息(記者任夢岩 肖源)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 2006年,浙江省出臺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保障老有所養,老有所依。同一年,台州市仙居縣56歲的王具州,與幾個老戰友一起,計劃在家鄉投資建設一個養老公寓,除了能與逐漸年老的戰友們有個照應之外,也能給周邊的群眾提供一個互相扶助的一個場所。
仙居縣政府當時大力支援這一項目,給予該養老公寓大量的政策優惠並劃撥土地。然而至今,王具州的養老公寓還只是停留在圖紙上。既然是響應號召,又得到了政府支援,為何這麼多年,公寓還是建不起來?
王具州的養老公寓——常青山莊,坐落于台州市仙居縣埠頭鎮的一座山腰上,周圍都是農田,15畝的規劃用地,現在只建成了一棟辦公樓和一棟管理樓,大片的規劃用地裏,長滿了雜草,當年建設規劃部門用紅油漆劃定的定準標記,也有些模糊。王具州説,自己和身邊幾位老友的子女都在外地,當年看到省裏出臺文件,支援民間資本參與養老公寓建設,就想一起建個公寓,除了幾位老友能夠團聚,還能幫助很多周邊的老人。
王具州:2006年,開始籌建我們縣裏第一所養老公寓,從縣裏到省裏,都一再強調支援民間創辦養老服務體系。到了晚年,總要幹點自己的事啊,既有自己的享受,老有所樂,又可以為很多老年人解決實際問題。
隨後,他與幾位合夥人一起向縣政府提出申請。王具州説,從2006年4月開始,項目引進意向、土地徵收、民非企業登記、稅務登記、用地規劃等等多項準備工作,逐步進行,直到2011年4月,向縣裏申請用地手續。王具州説,麻煩從這裡開始。
王具州:我們已經完成所有手續,上報到縣政府審結。麻煩來了,副縣長一直沒有簽字,理由也一直沒有給。從2011年4月7號到2014年前,我們一直都在催,跟分管副縣長4次見面,每次見面都有一個理由。
王具州説,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縣政府應當在30天內作出是否批准用手續的決定。然而,他多次與分管的縣領導溝通,每次見面,縣領導都會給出同樣的結果和不一樣的理由。
王具州:一個要有民政局管理措施,領導才能審簽。後來又提出房子結構裏面,套房不行。第三次,養老公寓不能規劃成單元式,他們講的單元式和別墅是同一個稱呼。我們説我們不是別墅,不是營利性的。後來他説你把規劃改成20%的單元。第五次找他,他説已經頒發了建設用地許可證,我還不知道呢就給你審批了。
等了這麼長時間,王具州説,他以為,雖然坎坷,但總算看到了希望。然而,縣領導口頭答應,卻並沒有給常青山莊帶來任何實際進展,等待多年的批文還是下不來。2014年,王具州將仙居縣政府告上了法庭。
王具州:我們去找分管縣長,要求他給予書面答覆,我們報告兩次,電話多次約見,但是都沒有結果。給縣長寫過兩次書面報告,5次資訊,從來沒有回復。這些促使我們提出行政訴訟。通過台州市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勝訴了,土地批准書也發了。
2014年,浙江省高院終審判決王具州勝訴,今年2月,王具州終於拿到了盼望已久的用地批准文件。接著,他向仙居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申請工程建設審批表,辦理建設工程許可證。如果順利的話,常青山莊就應該可以開工建設了。但是,他又一次碰壁了。
2011年,常青山莊已經領取了縣建設規劃局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因為4年來土地文件一直沒有得到批復,所以無法進行下一步——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今年2月,此前的手續已經齊備,王具州卻被告知,除非修改規劃,否則,無法拿到工程規劃許可。
王具州:我向建設部門申請了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整整四個月,現在一直辦不下來,要按照縣政府2013年7月15號出臺的一個補充意見來辦理。
2013年,仙居縣政府出臺《關於加快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補充意見》,其中要求養老機構的建築要採用廊式設計為主,單元式建築的規模要控制在總面積的20%以內。而在仙居建設規劃部門2011年批准的用地規劃中,常青山莊計劃將全部用地修建14棟單元式公寓。經辦此事的仙居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總規劃師應吉奇説,常青山莊2011年用地規劃上的內容,與2013年縣政府的文件精神不符,需要修改之後才能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應吉奇:2011年,他發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那時候對方案進行了階段性的審查,縣政府在2013年出臺了關於養老福利企業一些相關的規定,業主過來以後告訴他了,要根據相關的文件要求進行修改,要求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修改一下設計方案,然後可以辦理。
對於這種説法,王具州的看法是,正因為當年縣政府沒有及時批准用地手續,才導致2013年的政府文件,對此前的規劃發生效力。
王具州:按理來講,從國土局審批後到縣政府審批,應該在三十天內完成,我們拿到土地批准書,就到建設規劃局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規劃局要我們出示土地批准書,他們才能辦法,他們應該在五個工作日內把工程許可證辦理完畢,結果整整拖了四年。如果説這個工程當時申報,縣政府在三十天內做出審批,這個問題就不存在了。
王具州甚至認為,2013年縣政府出臺的這個補充意見,在法律效力上有瑕疵。
王具州:一個是沒有生效時間和執行日期。另一個,它沒有任何依據,比如按照什麼法律程式、按照上級哪一個規定出臺這個補充意見。比如容許20%建築別墅,裏面要內走廊、單間等等,從來都沒有提供法律依據。
2013年出臺的補充意見,究竟能不能規範2011年的規劃?對此,仙居縣法制辦副主任馮威勇的回答是肯定的。
馮威勇:按照省裏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來説,這也是可以生效的方法之一。
記者:它生效是往後生效,不向前生效,就是不向前追溯吧?
馮威勇:這個要根據文件裏邊的表述。
而《浙江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行政規範性文件應當載明施行日期。我國《立法法》第九十三條規定:除非出於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的特別規定,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法律文件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説,不能用今天的規定去約束昨天的行為。仙居縣2013年出具的文件中,對於其效力是否向前追溯,並沒有明確的説法。
如果王具州的申請在2011年,按照相關的程式要求得到及時辦理,那麼仙居縣建設規劃部門會不會許可常青山莊的工程規劃?常青山莊為何要為縣政府的拖延審批承擔不利的後果?建設規劃部門在2011年為何又要批准那份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就這些問題,記者在仙居縣政府辦公室一位負責人的協調下,向建設規劃部門提出採訪申請,但截至發稿時,沒有得到任何答覆。
(央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