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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經理國庫30年系列宣傳之三

  • 發佈時間:2015-05-29 07:31:38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目前,我國國庫集中支付按照支付方式分為授權支付和直接支付兩類。授權支付是指預算單位按照批復的部門預算和資金使用計劃,向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申請授權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額,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將批准後的限額通知代理銀行和預算單位,並通知中國人民銀行國庫部門,預算單位在月度用款限額內,自行開具支付令,通過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轉由代理銀行向收款人付款,並與國庫單一賬戶清算;直接支付是指預算單位按照批復的部門預算和資金使用計劃,向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提出支付申請,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根據批復的部門預算和資金使用計劃及相關要求對支付申請審核無誤後,向代理銀行發出支付令,並通知中國人民銀行國庫部門,通過代理銀行進入全國銀行清算系統實時清算,財政資金從國庫單一賬戶劃撥到收款人的銀行賬戶。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中國建設銀行廣東省分行

  中國建設銀行廣東省分行高度重視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代理業務,積極參與、配合人民銀行和財政部門深化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工作。為了更好地服務各級財政部門和各級預算單位,中國建設銀行廣東省分行著力提升代理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資金結算效率、公務卡服務水準、零餘額賬戶管理水準和資訊報告反饋品質,不斷提高服務水準和履約品質。中國建設銀行廣東省分行作為廣東省財政廳國庫集中電子化支付改革試點銀行,2014年底順利完成項目試點上線工作。2015年6月,在廣東省財政廳組織的代理銀行2014年度省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業務水準和服務品質綜合考評中,中國建設銀行廣東省分行代理授權支付業務和直接支付業務雙雙榮獲同業排名第一。

  中國建設銀行廣東省分行代理授權支付業務介紹:

  1.中國建設銀行廣東省分行業務經辦行根據預算單位的申請,按規定審核預算單位提交的開戶資料無誤後,為預算單位開立零餘額賬戶,用於辦理授權支付業務。

  2.中國建設銀行廣東省分行業務主辦行按照財政部門的指令,及時將用款額度下發至各預算單位,業務經辦行將額度下達情況及時告知預算單位,便於預算單位及時安排用款計劃。

  3.預算單位向業務經辦行提交資金支付申請,業務經辦行審核預算單位資金支付申請合規且申請資料無誤後,扣減預算單位用款額度,將資金支付給指定收款人;資金支付後如發生退款,業務經辦行及時進行退回處理並恢復預算單位的相應用款額度。

  4.按照國庫資金管理的要求,除財政部門批准的特殊情況外,原則上禁止預算單位通過零餘額賬戶將國庫資金劃轉至本單位或有預算隸屬關係的上下級單位的銀行賬戶,中國建設銀行廣東省分行在受理財政授權支付業務過程中嚴格執行此規定。

  5.業務主辦行按指定時間生成資金清算材料,核對無誤後提交給財政指定資金清算代理行進行資金清算(含資金支付的資金清算和資金退回的資金清算)。

  6.業務主辦行定期與財政部門、資金清算代理行進行額度和賬務的核對,業務經辦行定期與預算單位進行額度和賬務的核對,確保額度和賬務核對相符。

  中信銀行廣州分行

  中信銀行廣州分行成立於1996年,十九年來高度重視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發展,從關注財政體制改革發展進程到理解改革的內在精神,從優化業務處理環節到創新內部管理制度,該行不斷提高思想認識,優化業務流程,強化風險內控,積極為相關部門及單位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截至2014年末,中信銀行廣州分行代理省級財政國庫直接支付業務9896筆,支付金額約312億元,分別比2013年增加2398筆、117億元;代理省級財政國庫授權支付業務3694筆,支付金額0.67億元,分別比2013年增加2895筆、0.4億元。中信銀行廣州分行連續在2013、2014年廣東省省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綜合考評中獲得直接支付第二名、授權支付第三名的優異成績。

  中信銀行是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與預算單位的主要股份制合作銀行。2012年11月,中信銀行廣州分行取得省級國庫集中支付業務代理銀行資格。為做好該項業務,該行成立了由分行行領導擔任組長的跨部門專項工作小組,負責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的開拓和維護工作。無論在直接支付業務系統的運營方面,還是在對外支付效率方面,中信銀行廣州分行均出色順利地完成了資金支付、清算業務等工作,該行代理的廣東省省級直接支付業務流程包括以下步驟:

  1.廣東省財政廳國庫支付局開具支付令(包括紙質憑證和電子指令)送代理銀行,並向國家金庫廣東省分庫發出匯總清算通知單。

  2.代理銀行審核紙質支付憑證與財政集中支付系統接收的電子指令後辦理支付,通過廣東省財政廳的直接支付零餘額賬戶將資金直接支付並劃轉到收款人賬戶。

  3.每天在規定的清算時間,代理銀行匯總當天已辦理省級財政直接支付資金總額,由財政集中支付系統生成清算文件並填制紙質清算憑證,送達國家金庫廣東省分庫辦理資金清算。

  4.每天在規定的清算時間,國家金庫廣東省分庫審核代理銀行送交的清算憑證和清算文件無誤後,將清算資金劃至代理銀行。

  5.代理銀行按規定定期向廣東省財政廳國庫支付局和預算單位反饋支付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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