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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商所修改風控和 套保業務實施細則

  • 發佈時間:2015-05-29 06:21:18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何川報道:鄭州商品交易所日前發佈通知,對《鄭州商品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鄭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辦法》等2個業務實施細則的6項內容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規則自2015年6月10日起執行。

  根據通知,此次修改的業務細則內容包括:減少保證金調整梯度,降低近月合約保證金水準;減少限倉調整梯度;下調一號棉、菜籽粕等3個品種交割月保證金標準;放寬甲醇、PTA、白糖等5個品種限倉標準;統一非期貨公司會員與客戶限倉標準;取消“一般月份套保額度自動轉化為臨近交割月份套保額度”等。

  在新修訂的《鄭州商品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中,鄭商所將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梯度由目前的4級減少為3級。分為自合約掛牌至交割月前一個月第15個日曆日、交割月前一個月第16個日曆日至交割月前一個月最後一個日曆日、交割月份,3個時期各品種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為5%、10%、20%。

  與修訂前相比,新規則突出的變化有兩方面:一是近月保證金標準提高的時間延後了5個日曆日,二是交割月前一個月保證金標準整體下調。這將降低投資者近月合約的交易成本,促進近月合約活躍,便於産業客戶套期保值,提高市場運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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