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一企業1.45億元買地6年無果
- 發佈時間:2015-05-26 10:31:19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6年前,三亞一民營企業斥資1.45億元向當地一國有農場購地,土地轉讓手續至今未獲審批,並且購地款也遲遲未見歸還。
“將近6年時間,不僅地沒拿到,就連付出去的買地錢也不知道該找誰討。”4月1日,企業負責人楊先生指著尚是一片芒果地的土地無奈地對記者説。
農場拖延造成遲遲未能報批
據楊先生介紹,2008年5月24日,匯喜公司與南新農場簽訂《土地轉讓補充合同》,約定南新農場將“南新國際康體療養中心”項目用地900畝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匯喜公司,轉讓總價24210萬元。合同約定,土地轉讓手續由南新農場向農墾總局申報審批;匯喜公司支付60%價款後,可按土地現有用途使用該宗土地。自合同簽訂到2010年2月止,匯喜公司累計向南新農場支付土地款1.45億元,達到了土地總價款的60%。但南新農場收到土地款後,一直未按約定及時履行向農墾總局申報審批的義務,造成該宗地轉讓審批手續不全。
據悉,2010年8月9日,海南省委、省政府下發《關於深化<海南農墾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要求2010年7月31日以前各農場已簽訂的土地流轉合同協議,並經農墾總局批准的國有劃撥土地,可按省政府批准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但不知道為什麼,我們的土地轉讓拖過了期限,到現在還沒完成。”楊先生説,正是由於南新農場和農墾總局未在這份通知規定的截止時間前,完成前述政策所要求的土地轉讓審批手續,造成該土地無法按照歷史遺留問題完善相關手續。
楊先生稱,儘管在此過程中,匯喜公司經歷了股權轉讓,但在履行前述受讓900畝土地使用權一事上,沒有任何違約行為,一直都是積極配合南新農場和海南省農墾總局完善土地的有關手續。
“他們(農場)原來一直都説沒問題,很快就可以辦好,讓我們放心。”楊先生説,沒有想到的是,在等待了6年時間後,農場方面卻告訴他們説,這900畝土地轉讓的事情被省裏“卡”住了,沒法辦理,但卻沒有説已經繳納的土地轉讓金如何處理。致使該公司完善土地轉讓手續的工作一直停滯至今,既無法拿到土地,也無法收回已支付的購地款,公司損失巨大。
“1.45億元的資金花出去了,不僅沒有見到任何效益,就是銀行利息也快壓得我們喘不過氣了。”楊先生説,他們買地的一部分資金是從銀行貸款的,要承擔高額的資金使用成本,6年多來不斷累積已經嚴重影響到了公司的正常經營:“這兩年我們的員工工資都沒有足額發放,一些員工為討薪還為此還到政府部門陳情,讓我們非常無奈。”楊先生表示,他們希望無論是儘快履行合同將約定的土地過戶也好,還是解除合同返還當初支付的土地轉讓金也好,都能夠有個結果,因為企業實在等不起,也耗不起了。
農場:多種原因所致責任不在農場
“主要是因為當時沒有能夠趕上政策的‘末班車’。”4月1日,南新農場國土科科長張南坤就匯喜公司受讓的900畝土地為何遲遲無法過戶的問題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當時在合同簽訂後,農場方面立即把土地轉讓的協議送至農墾總局審批,但後來因為多種原因,審批工作沒有能在2010年7月31日前完成,所以才導致拖了這麼多年。
2011年5月,海南農墾總局曾發文請示省政府,認為匯喜公司土地屬於歷史遺留問題,應按照“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原則進行處理,建議經省政府審核同意後由農墾總局辦理土地轉讓核準審批手續,再由三亞市政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專用和補辦土地出讓手續。
記者在這份請示文件中發現,前述900畝土地轉讓一事之所以沒有趕上政策的“末班車”,是因為土地的邊界問題需要時間;或許正是因為如此,農墾總局才再三要求將前述土地轉讓作為歷史遺留問題進行處理。
對於農墾總局的請示,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給予的處理意見是,匯喜公司受讓的土地未在2010年7月31日前獲得農墾總局批准對外流轉,因此不能列入扶持政策範圍,建議由農墾總局負責做好善後工作。
“省裏的意思就是只能按照土地出讓政策規定走招拍挂程式。”張南坤説。至於匯喜公司已經繳納的1.45億元土地款該如何處理,他稱要等土地出讓之後,從農墾方面所得的土地出讓金分成中予以返還,但最終的決定權還是在農墾總局,因為當時的轉讓款是直接打給農墾總局的。
農墾總局有關負責人則表示,他們已經就南新農場向匯喜公司轉讓土地一事多次請示海南省有關部門,但一直未能得到確切答覆。
國土資源廳:雙方都有責任
據海南省國土資源廳用地處處長王保漢介紹,從2013年3月到2014年8月,海南省委、省政府部署開展全省閒置土地專項清理處置工作,由農墾總局牽頭對設計農墾系統對外流轉的土地項目進行清理,並提出處理意見,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但後來這項工作時限好像是延長了,目前尚未看到最新的材料。
對於農墾系統土地流轉的歷史遺留問題,王保漢稱,省裏和國土部門的意見是比較明確的,以2010年7月31日為限,之前沒有通過的,由農墾總局妥善處理;之前已經通過農墾總局審批的,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産業政策的同時具備動工條件的,根據項目類型、土地年度利用計劃逐步予以消化,對於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則解除合同。
王保漢稱,海南省對於農墾系統土地流轉的歷史遺留問題還是比較重視的,2014年9月,海南省委、省政府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強農墾土地利用管理的意見》,全面深化農墾土地利用管理改革,將農墾土地納入全省土地規劃、計劃管理,全面統籌土地開發利用和監管,創新農墾國有劃撥土地管理體制機制。其中也提到,要開展農墾流轉及合作項目專項清理,加強農墾設施農業項目用地管理,分類妥善解決農墾土地歷史遺留問題。
至於匯喜公司由於前述原因等了6年還未拿到土地的責任和賠償問題,王保漢認為轉讓、受讓雙方都有責任,因為雙方都明知所轉讓的土地屬於農業用地,性質又屬於劃撥,還是簽訂了協議,導致最終無法履行,他建議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這一問題。
企業:讓企業承擔後果很不公平
“在當時的大環境下,我們的轉讓行為是符合要求的,不能用現在的新規定套過去的事情。”對於這一説法,匯喜公司顯然難以接受,楊先生説,在這一土地轉讓過程中,受讓企業是無辜的,更多的責任在於轉讓方和相關審批部門,但最終的損失和後果卻都要企業來承擔,這很不公平。
楊先生表示,他們目前仍在就原轉讓合同是否還能履行等問題和南新農場及海南省農墾總局進行交涉,下一步還將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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