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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防過期啤酒瓶變“炸彈”

  • 發佈時間:2015-05-24 06:00:30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編輯同志:

  隨著氣溫升高,啤酒消費也進入旺季。筆者調查發現,一些超市、飯店銷售的啤酒,很多瓶子上顯示的生産年份是2009、2010年,甚至更早,而在我國啤酒瓶的回收使用年限為兩年。近年來,各地啤酒瓶爆炸傷人的事件時有發生,其中酒瓶長期迴圈使用,安全性能降低是主要原因。

  啤酒瓶變“炸彈”,暴露了在啤酒安全管理上的漏洞。一方面主管部門面臨執法難,執法缺乏依據。筆者諮詢當地工商、質檢部門後得知,目前啤酒瓶回收規定的文件,只有《啤酒瓶GB-4544-1996強制性標準》,對啤酒瓶只有“建議啤酒瓶的使用年限為兩年”的要求,但這個國家標準僅是建議,並非強制,無法作為執法依據進行查處。

  另一方面,安全管理無規可循,導致大量超期服役的啤酒瓶,被光明正大地收購和回收利用。一部分啤酒廠在利益的驅使下,片面追求利潤最大化,不顧年限大量回收,形成了超市、回收站、啤酒廠“一條龍”式的啤酒瓶回收的利益鏈。筆者在河北南宮市一家廢品收購站看到,5家超市、小飯館到府交售啤酒瓶,50多袋、3萬多個啤酒瓶正在裝運。負責人説:“不管哪一年生産的,只要是啤酒瓶就回收”。

  要避免啤酒瓶超期服役現象,一是應儘快抓緊制定啤酒瓶回收使用的強制標準,對超期服役的啤酒瓶有個界定,並出臺相關配套措施,讓啤酒瓶回收有法可依。二是各地工商、質檢部門應加強對啤酒廠及回收環節的全程監控。保障啤酒瓶回收利用在安全範圍內運作,對使用超期啤酒瓶行為,處罰不手軟。三是變堵為疏,對廠家處理過期啤酒瓶的高熔再生産,給予鼓勵支援,讓過期的啤酒瓶找到“婆家”。同時,廣泛普及啤酒瓶安全知識,讓群眾明白啤酒瓶也有“保質期”,從而自覺抵制存在安全隱患的産品。

  河北省南宮市 陳 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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