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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超期服役”隱患誰來化解?

  • 發佈時間:2015-05-13 10:52:00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郭元鵬  責任編輯:謝淩宇

  天氣漸熱,啤酒消費也進入旺季。記者調查發現,啤酒瓶超期服役現象嚴重。其中,超過使用期限五年佔到隨機抽取樣本的20%。最早的燕京2006年生産的啤酒瓶,至今已有9歲“高齡”,超出建議使用期7年之久,在市場上竟然還在使用。(5月12日《新京報》)

  近日,安徽省歙縣消協調解了一起因啤酒瓶爆炸致人受傷的消費投訴,一位消費者在飲用啤酒時,啤酒瓶突然爆炸,飛濺的啤酒瓶碎片擊中小腿。固然,啤酒瓶爆炸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很多情況是屬於啤酒瓶的超期服役埋下的安全隱患。而啤酒瓶現行的國家標準是1996年出臺的。國家標準對於使用期限雖然沒有做出強硬的規定,但是也給出了一個指導意見:啤酒瓶的反覆使用在2年內的時間是最好的。當超期服役9年的啤酒瓶依然在市場上流通的時候,試問,用戶安全如何保障?啤酒瓶的超期服役是安全隱患,而隱患的造成則是源於沒人監管。

  對於陳舊的啤酒瓶,多是依靠市場上的廢品回收機構回收的,能不能使用,依靠的是生産企業。對於生産企業來説,自然是“能節省就節省”的。當能不能使用的標準掌握在企業手裏的時候,埋下安全隱患也就不足為奇了。為了減少這種安全隱患,不讓啤酒瓶成為隱患的“手雷”,筆者以為應該從幾個方面發力。其一,陳舊啤酒瓶的使用,不能讓生産企業檢驗其安全性,監管部門應該用設備進行檢驗;其二,啤酒瓶2年的使用建議,應該成為強制標準,超過2年即使安全,也應該回爐;其三,要提倡使用安全的包裝,比如鋁罐、塑膠瓶等。超期服役9年,啤酒瓶安全如何保障?眼下,國家正在制定新的標準,但願能終結這種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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