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農村生態 與經濟融合發展
- 發佈時間:2015-05-24 06:00:28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當前,我國農村生態文明的建設相對薄弱,“垃圾圍村”、農村畜禽養殖和農藥化肥污染、工業企業污染等現象非常突出,成為危及農民身體健康和財産安全的重要因素,制約了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造成農村環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一是觀念滯後。不少基層幹部認為農村生態文明建設不重要,因為農村環境污染和影響比城市少。農民生態文明素質偏低,長期以來生産生活中有不少污染環境的行為和習慣。二是監管滯後。與城市嚴格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相比,農村環境管理一直是薄弱環節,環保法規條例、環境監理和規劃幾乎沒有。三是治理滯後。農村環保資金投入少,導致環保服務體系和基礎設施建設落後,加上政府對損害農村環境的情況的制裁措施少,導致農村環境整治“治標不治本”。
作為農業大國,建設農村生態文明是建設和諧新農村的基礎和保障,是“三農”科學發展的方向和必然要求,事關農民的切身利益,事關農村的和諧穩定,必須推動農村生態與經濟融合發展。
一要提升幹部群眾的生態意識和文明素質。一方面,各地要擯棄“唯經濟至上”的發展觀念,倡導“保住青山綠水也是政績”的政績觀,把生態建設和保護成效納入幹部的考核評價體系和獎懲機制,積極開展衛生城市和文明城市創建,將生態理念貫穿于政府和幹部實踐行動中,做給農民看、帶領農民幹。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傳統媒體和網站、微網志、微信等新興媒體,發揮好大學生村官這一生態建設生力軍作用,加大農村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牢固樹立生態文明觀、道德觀、價值觀、消費觀,引導農民制定並自覺遵守《村民環境保護公約》等準則,讓農民積極承擔起參與生態環境建設的責任和義務,從“配角”轉變為“主角”,提升農村整體生態文明水準。
二要制定和抓好農村環境保護的法規條例。因地制宜,結合實際,制定實施適合各地的農村環境保護法規條例,健全農村環保體系,加大農村環保管理力度,確保環境立法的完整性和執法的具體操作性,推進環保規範化、制度化,切實做到農村環保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依法可行。認真落實好已制定的農村環境保護的法規條例,既要抓好農業環境品質監測,對污染農業環境的項目進行監督整治,又要嚴厲打擊農村環保違法行為,大力推動綠色GDP的增長,切實提高廣大農民的生存品質。
三要完善農村環境保護的投入管理體制機制。加大對農村環境保護的資金投入和保障機制,探索建立農業生態補償機制,如對使用綠色農資、採用生態迴圈模式、節水灌溉等給予補貼,為農産品“三品一標”認證提供補貼;積極推進農業規範化、標準化生産,積極推廣高新農業技術,降低農藥、化肥、農膜污染的影響,探索建立農村保潔有償收費制度,加快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逐步實現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大力整治農村企業的工業污染,讓農村既富有又美麗;建立有效應急系統,提高抵禦自然災害和人為災害的應急能力,進一步提升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水準,切實解決危害農村群眾健康和影響農業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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