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創新政策要尊重創新規律
- 發佈時間:2015-05-21 08:2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提要 實施創新驅動發展,要加強體制機制改革,營造有利於創新的生態環境,增強企業的創新動力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經歷了30多年的高速發展,隨著發展環境的變化,經濟社會發展正步入新常態。新常態不僅是經濟增長從高速轉向中高速,其本質是發展環境的變化要求發展方式和動力轉變。新形勢下,規模速度型的粗放增長的發展方式不可持續,必須實現品質效率型的集約增長,發展動力從依靠低成本要素消耗轉向依靠技術進步、勞動力素質提高和創新。
創新驅動需要發揮市場和政府兩方面的作用
創新的本質是通過發明創造和利用知識來創造財富。創新包括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等,技術創新是將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産力的過程。因此,創新是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以利益驅動和制度保障。
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既要有效發揮市場機制配置創新要素的作用,也要更好發揮政府的作用。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不僅是要由市場定價,更重要的是放開市場準入,建立公平競爭、法治有序的市場環境,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預和限制,給企業更多自主選擇的權利,讓企業能夠根據市場需求決定創新投入的方向,使企業創新能夠在市場上獲利。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不等於政府不能作為,關鍵是政府要找準定位,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一方面,政府要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增強企業創新的內在動力。要改進政府支援創新的方式,減少政府直接選擇企業和點對點資助,多制定普惠性政策,形成各類技術路線和企業公平競爭的環境,防止因點對點的資助政策導致不公平競爭。另一方面,政府要尊重客觀規律和創新規律,通過科學、合理的政策作用於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源向創新集聚。
在技術發展的不同階段,政府的作用不同。在技術跟蹤和追趕階段,技術路線和市場都比較確定,政府可以通過規劃和計劃,引導和支援引進技術消化和改進創新。但是,在前沿技術領域和突破創新階段,市場和技術路線均不確定,政府不能再靠規劃和計劃來決定創新的方向,而應公平對待各種技術路線,由市場選擇。但政府可以通過規制和政策調整利益機制,引導創新資源的配置。創新本身就是一個試錯的過程,成功的創新是在眾多失敗的基礎上産生的。政府應重點支援前期研究開發、試驗示範和推廣。創新政策環境不僅要有利於鼓勵增加創新投入,更重要的是如何對待新生事物,對新産品、新技術、新模式要採取寬鬆的環境,為開拓新市場創造條件。
制定創新政策要尊重創新規律
首先,建立公平競爭、法治有序的市場環境,增強企業創新的動力。企業創新的動力是在市場競爭中獲利。因此,要建立公平的市場準入規則,創造各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平等獲得創新資源的市場環境和機制。加快重要資源價格和稅收改革,利用市場機制推動和引導企業創新。消除行政性壟斷,對可競爭的行業放開準入,對自然壟斷行業採取合理的規制,依法規範市場競爭秩序,限制壟斷和不正當競爭。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提高侵權成本和降低維權成本推升智慧財産權的價值,保護創新者的權益。建立寬容失敗的創新文化,在保障誠信的體系下,允許創業者失敗後東山再起等。
第二,形成公平競爭的激勵機制。企業創新以市場為導向,利益驅動,企業是否願意創新在於創新是否能夠為其帶來收益。政府鼓勵産業技術創新的正確方式是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使創新企業能夠在市場上盈利,而不是直接挑選企業和研發項目。産業技術創新政策要減少政府直接選擇企業和點對點資助,應通過定向的普惠性政策形成各類技術路線和企業公平競爭的環境,讓市場機制引導創新要素的配置。
第三,通過制定標準,促進産業技術進步。安全、環境、品質和網路接入等各類標準是推動技術進步的重要措施。例如,歐盟各國通過定期提升汽車排放標準,每4年一個臺階,而且標準一旦公佈實施,就嚴格執行,促進汽車企業持續進行技術創新投資,不斷降低廢氣排放。同時,歐洲汽車排放標準的制定具有超前性,如2014年就開始確定2020年的標準,使企業能夠提前做好準備,進行技術升級。而中國的標準往往滯後於産業發展,而且執法不嚴,使企業無章可循,甚至導致“劣幣驅逐良幣”。
第四,重視培育市場,促進新技術推廣應用。市場是重要的創新要素,只有在市場上獲得成功的創新才是有效的創新,因此,開拓市場是創新的重要環節。新興産業的發展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政府需要制定系統的政策培育市場,給産業界和消費者一個明確的信號和方向。例如,美國聯邦政府在推廣數字電視時,通過法律確立數字電視標準和實施的時間表,優先在公共廣播電視臺進行示範,並制定配套政策為電視臺、製造業、用戶等各方面提供一個技術轉換的準備時間。同時,加強相應的基礎設施建設和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機制。在推動新興技術産業發展時,應從供給和需求兩方面出發制定配套政策,重點支援核心技術研究開發和重大技術示範項目,培育早期市場等,給創新者一個比較明確的市場預期。(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呂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