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資進入銀行怎麼被煮成了“夾生飯”
- 發佈時間:2015-05-20 08:18:59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判斷民資是否真正進入銀行業,不能單看資本進入數量,還應看進入銀行的民資是否真正參與了銀行的核心經營管理。如果民資僅有資金進入,而又沒有直接參與銀行經營決策和管理的權力,就等於沒有實質性進入銀行。民資要真正獲得實質上的銀行經營管理參與權,監管需進一步解放觀念,完全消除民資進入銀行體制性、行政性“軟性”障礙,確保關鍵崗位都有民資股東介入,同時引入社會第三方監督機構,構架起立體的社會監督體系。
中國銀監會近日宣佈,我國已有100余家中小商業銀行的民間資本佔比超過50%,其中部分為100%民間資本;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民間資本佔比超過90%,村鎮銀行民間資本佔比超過72%。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取得歷史性突破。看到這則消息,相信社會各界為之大受鼓舞。一則,民資禁入銀行的時代已成歷史,將來隨著準入門檻進一步降低,還會有更多民資進入銀行;二則,銀行為民資進入打開了方便之門,未來民資通過發起設立或參股等方式進入銀行,必將成為一種新常態。
以當下我國金融發展格局,民資進入銀行既是順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也是實力日益增強的民間資本的熱切期盼。一方面,我國實體經濟發展不景氣,融資難、融資貴依然是塊“心病”。究其原因,就是缺乏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中小銀行,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需求與銀行提供服務之間存在嚴重不對稱甚至是脫節,設立更多民營銀行,是從根本上解決這個老大難問題的有效途徑。另一方面,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民間資本實力不斷增強,很多民資苦於找不到適合出路,轉而參與民間高利貸和其他商業投機炒作,這股資金勢力如同“猛虎”,若不加以“馴服”,將給我國經濟健康發展埋下難言的隱患。如此,打開民資進入銀行的通道,如同給民資開啟了另一條成長之路。
雖然民資進入銀行速度迅猛,並且也已取得了驕人業績,但我們不能就此對民資進入銀行産生誤判,認為民資進入銀行業已步入“無間”高速通道。如果産生這種認識,那就大錯特錯了。事實上,目前民資進入銀行仍面臨不少困難和障礙,仍有很長的路要長。因為,判斷民資是否真正進入銀行業,不能單看資本進入數量,還應看進入銀行的民資是否真正參與了銀行的核心經營管理。如果民資僅有資金進入,而又沒有直接參與銀行經營決策和管理的權力,就等於沒有實質性進入銀行,便不能通過自身角色定位影響銀行法人治理結構,就不算真正進入了銀行業。
從目前民資進入銀行的總體情況看,除了新近銀監會批准設立的五家民營銀行屬於民資全資股本、由民資股權擁有者直接肩負經營管理重任,並建立完全市場化、現代化商業銀行治理架構之外,其他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大都只有資金進入,而缺乏相應管理人員進入,銀行法人治理結構並沒有因為民資進入而改變,民資進入的銀行還處於事實上的“官辦”位置,股份制結構流於形式,經營管理內部人操縱局面依然無法改變。一句話,民資在銀行仍處於附庸從屬地位,缺乏話語權。而隨著銀行存款保險條例推出、存款利率即將市場化,一旦經營風險暴露而破産,民資受損或打水漂風險很大。這方面,最突出、最顯著的例子,當屬農村信用社推進的農商行改革了。
按照銀監會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有關要求,農村信用社改制如火如荼。據銀監會披露,截至2014年底,全國已有402家由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的農村銀行機構,其中農村商業銀行212家、農村合作銀行190家。其改制過程基本按照從外部引進民資戰略投資合作者、向社會自然人或職工募集部分股本、政府土地置換或現金注入等方式,按股權比例建立了形式上的股份制農村商業銀行,並用上述途徑籌集的股本金消化處理農村信用社歷年遺留的虧損挂賬及不良貸款包袱。農商行成立之後,民資戰略投資者獲得了幾個董事職位,但大多有名無實,他們沒能擔任農商行高管,其他自然人股東就更只有年底享受分紅的權利了。農村信用社雖改製成了農商行,名義上也建立了公司治理結構,但有形無神,沒能真正發揮作用。農商行高管仍由農村信用社原班高管人馬主持,且都由省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任命,明確為科級或處級,儼然十足的“官辦銀行”。這樣的農商行改革,極不徹底,民資根本無法在其中發揮作用。説得不好聽些,民資完全成了被忽悠的“陪襯品”,雖每年年底能享受經過監管部門層層把關的、比例不高的股金分紅,且還會冒著承擔極大經營失敗的風險。目前看,農商行已暴露出了不少問題。由於民資不能參與管理,貸款仍由農商行內部高管人員操縱,缺乏責權利有效約束機制,貸款投向失誤問題嚴重,不良貸款存在大幅反彈傾向。再過幾年,恐怕又要回歸到改革前不良經營狀態;到那時,民資豈非徹頭徹尾成了農商行改革的“冤大頭”了?
顯然,假如民資只是進入銀行,卻不能獲得實質上的經營管理參與權,那只能説銀行對民資依然處於“半開放”狀態。民資進入銀行體制性、行政性障礙仍沒有被完全打破。出現這樣的局面,關鍵還是政府及監管當局對民資存有擔憂心理,怕民資一旦進入銀行參與經營管理決策,會影響銀行經營方向,誘發道德經營風險等問題,由此,準入政策被打折扣,民資進入銀行被煮成了一鍋“夾生飯”。
民資要真正進入銀行,獲得實質上的經營管理參與權,筆者認為現在需從三方面入手:第一,政府監管當局進一步解放思想觀念,降低民資進入銀行門檻,完全消除民資進入銀行體制性、行政性“軟性”障礙。同時,消除民資進入銀行會誘發金融風險的無端擔憂,充分相信民資進入銀行的真實意圖,並進一步完善相應監管機制,加之有銀行存款保險條例做後盾,民資進入銀行不會産生金融混亂。第二,在已改制或即將改制的農商銀行中,按股權份額給予民資股東相應高管職位,確保關鍵崗位都有民資股東介入,讓民資股東真正參與改制銀行經營管理決策,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建立真正齊備的公司治理結構,使改制銀行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現代商業銀行,為消除內部人操縱等弊端奠定堅實的基礎。第三,引入社會第三方監督機構,構架起立體的社會監督體系,由政府監管當局組織民間社團如銀行業協會、審計會計事務所、相關企業等共同成立民營銀行社會監督機構。一方面,將民資進入銀行的相應政策權力落實到位,防止部門權力截留;另一方面,對民資進入銀行之後履行相應的經營、監督職能綜合考評,尤其對遵守國家金融政策、服務中小微企業方向和防範金融風險等方面嚴厲監督,促使民資進入銀行或全資民營銀行不改初衷,發揮服務實體經濟堅強堡壘作用。
(作者係知名財經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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