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12月22日 星期天

財經 > 滾動新聞 > 正文

字號:  

黃光裕出獄?股市假資訊製造者該咋追責

  • 發佈時間:2015-05-18 05:37:05  來源:重慶晨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最近,幾則“重磅消息”在證券市場流傳,如“黃光裕將提前出獄”“公募基金被調查”等消息在微網志、微信等網路平臺上瘋傳,有些概念股票借機瘋漲,有些股票則受累集體出現大幅波動。

  隨著今年以來股市不斷升溫,證券市場一些虛假資訊不斷出現。“新華視點”記者了解到,“國美電器前實際控制人黃光裕將提前出獄”“證監會對公募基金投資創業板進行調查和窗口指導”等資訊都被證實是假消息。

  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政策都明文禁止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擾亂證券市場,但是一些微信和微網志自媒體、“網路大V”以及手機應用客戶端,虛構上市公司假消息、傳播證券監管假新聞,甚至杜撰降息等虛假宏觀政策,對證券市場穩定和投資者利益保護造成了不小的影響。

  app微信等大量違規薦股

  黑機構換個“馬甲”繼續幹,借助手機客戶端等新型渠道進行違規薦股等行為。記者調查發現,手機app上相關應用近期大量出現。在“每日內參”“牛股王股票”等手機app應用上,存在大量違規薦股、或為沒有合法資格個人提供薦股平臺的行為。業內人士表示,這些行為都涉嫌違反證監會規定。

  一些微信公眾賬號直接編造、傳播失實的宏觀政策資訊。隨著微信使用人群越來越多,一些微信公眾賬號和微信群中,經常能看到虛假宏觀政策的消息、段子。這種虛假資訊散播方式成本極其低廉,卻能輕鬆獲利。

  證券虛假資訊傳播如何追責

  多位專家表示,隨著一些自媒體、公眾號的興起,虛假資訊的傳播速度更快,更為廣泛。這些平臺沒有嚴格的發佈程式,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有意興風作浪。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了《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不法分子將資訊網路作為一種新的犯罪平臺,恣意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行為進行了界定。其中包括明知是虛假資訊,通過資訊網路有償提供發佈資訊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達到一定經營或違法所得數額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依照刑法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但其中並未詳細列出關於證券虛假資訊的內容。

  部分專家和法律界人士表示,“虛假資訊入刑”等司法解釋如何與證券市場監管相結合,仍有待進一步細化。新的證券法對此應有所回應,立法部門要針對虛假資訊編造傳播等行為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可訴性的法規。據新華社

熱圖一覽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