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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系數法”為離任村幹發補貼

  • 發佈時間:2015-05-15 06:35:01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山東省昌邑市出臺《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發放辦法(試行)》,並採用系數法計算離任村幹部任職年限,對擔任村黨組織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村會計、婦女主任折算累計滿10年,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正常離任的村幹部發放生活補貼。

  《辦法》明確規定擔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的,任職年限按實有年限計算;擔任村黨組織副書記、村委會副主任和村會計、婦女主任的,任職年限按實有年限的70%計算;同時擔任多個職務的,任職年限按較高職務計算,其他職務任職年限不累加。

  退職後享受一次性補貼且已全部付清的,任職期間因犯錯誤被撤職、罷免、受到留黨察看及以上紀律處分或觸犯法律受到刑罰的,以及自行離職的村幹部,不在補貼範圍之內。折算累計滿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的,每月分別補貼150元、190元、240元、300元、370元。

  據了解,該市市鎮財政每年需要拿出600多萬元給2800多名離任村幹部發放生活補貼。同時,建立生活補貼發放責任追究制度,對因組織不力、審查不細、把關不嚴致使出現弄虛作假現象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謊報、瞞報任職年限、職務及養老保險等情況的離任村幹部,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其補貼資格及待遇,已發放的生活補貼予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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