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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許可審批”不再保留

  • 發佈時間:2015-05-12 00:34:03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訊】日前,國務院審改辦新聞發言人李章澤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表示,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的要求,將對剩餘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按四種方式進行清理,最終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

  李章澤在吹風會上表示,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對剩餘的24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按四種方式清理:一是取消,這些事項都涉及社會公眾,多數具有許可性質,取消後將有利於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發展動力。這些事項今後各部門不再實施審批,也不得以其他名目搞變相審批。二是轉為行政許可,對於確有工作需要且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條件的,依照法定的程式履行新設行政許可程式。三是轉為政府內部管理事項。這些事項的審批對象都是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中央國家機關,審批結果不涉及社會公眾,因工作需要確需保留,今後要加強規範管理。四是調整為需要進一步改革和規範的其他權力。比如,有些具有政策扶持和資金扶持性質的,有些具有行政確認性質的,有些具有國有資産管理性質的等等。這些事項不是設置市場準入門檻,不具有許可性質,也不屬於政府內部管理事項。今後,這些其他權力,將隨著簡政放權和依法行政的推進進一步研究、清理和規範。

  據李章澤介紹,“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最初主要是政府內部管理事項,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一些政府部門通過部門規章、紅頭文件等形式,先後設定了一批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與行政許可相比,非行政許可設立的依據層次比較低、設立的程式不規範、不嚴格。這類事項的存在,直接導致很多不規範的行政行為,甚至成為滋生腐敗的土壤,有悖于依法治國的總體方略,在政府行為中是一個迫切需要清理和規範的“偏門”。在總結以往工作經驗的基礎上,2014年國務院專門印發《關於清理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明確提出對各部門現有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分類處理,分步實施。該取消的一律取消,該調整的堅決調整,今後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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