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一號提案出爐:行政審批事項要進一步取消
- 發佈時間:2015-03-03 13:30:07 來源:光明網 責任編輯:張少雷
記者了解到,由民盟中央提交的《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提案》列為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提案第0001號,提案人為民盟中央王璇,提案形式為黨派提案。王璇在提案中建議,全面取消各級政府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加快簡政放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把該放的放掉,把該管的事務管好。兩年多來,國務院和各級政府將簡政放權作為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大幅度削減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激發了市場和企業的活力,推動了政府職能轉變,促進了服務型政府的建設。
王璇建議,進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應全面取消各級政府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個別確需繼續實施的,應嚴格論證後通過立法調整為許可事項;定期清理行政審批項目,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法定程式及時取消,調整行政管理許可權,並向社會公佈。
王璇在提案中建議,完善審批權取消和下放後的監管和服務。健全事中事後監管機制,明確不同類別監管的責任主體,職責,分類制定監管工作標準和規範,防止監督缺位,管理真空;應運用電子監察、視頻監控、服務對象評價、民意調查等多種手段建立多方共同參與的審批權利監督管理休憩;應重視和加強基層審批能力建設,審批項目改革中事權的下放要與財權、要素配置權同步推進,並推進中加強指導和協調。
王璇建議,進一完善行政審批服務體制。根據《行政許可法》提出的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制度,推進部門行政審批向同一科室集中,行政審批科室向行政服務中心集中。將多部門行政審批權儘量歸併至一個行政機關,形成一體化業務運作;應大力推進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實現省市縣鄉縱向,同級部門橫向互聯互通,實現網上辦理各項行政審批服務功能。
王璇還建議,規範完善社會仲介機構運作行為。儘快制定社會仲介組織法或管理條例,規範仲介服務的職能、服務標準、收費等,實現依法管理;嚴禁將行政審批事項轉為仲介服務事項,對現有審批前置的仲介服務項目,能取消的取消。
王璇在建議中最後提到,建立健全的放接管協同推進配套政策。加強對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事項原則和標準的研究,準確認定行政審批事項的邊界,全面公開行政審批事項清單,探索審批事項負面清單,健全取消行政審批後相關事項的管理辦法,防止監督缺位,管理真空,細化審批樣關的自由裁量權,探索開展第三方評價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對記者表示,行政審批許可權的下放和減少仍是今後的一個趨勢,但並非行政審批越少越好,在法律體系及道德體系並未十分完善之時,政府該管的還是得管,如涉及基礎設施、公共服務性行業,政府必須抓在手上,比如水電煤等,要做到放管結合。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告訴記者,我國正處在一個發展並向現代性社會邁進的過程中,所謂政府職能轉變,主要是指要減少過去計劃經濟時代遺留下來的、尚未改變的、對市場或社會過多介入的事項。
“這並非是説政府不要搞行政審批,恰恰相反,該搞的行政審批,應當繼續搞,因為它是社會治理的一個重要手段,是政府權力的一個重要表現。”竹立家説。
2月27日,在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國務院審改辦負責人吳知論表示,2014年全年分3批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47項,完成了2014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今年再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200項以上”的任務。其中,關係投資創業創新和就業的有160多項,涉及社會組織、事業單位業務活動有70多項。
近十年政協一號提案速覽
時間 提交者 提案標題
2006年 民建中央 儘快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
2007年 民革中央 關於政府參與投資建設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議
2008年 民建中央 完善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稅收政策
2009年 致公黨 關於解決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下我國就業問題的提案
2010年 九三學社 關於推動我國經濟社會低碳發展的建議
2011年 農工黨中央 關於‘十二五’期間加快城鄉社會保障一體化發展的建議
2012年 民建中央、農工黨中央和全國工商聯聯合提交 關於強本固基維護實體經濟堅實基礎”的提案建議
2013年 九三學社中央 關於加強綠色農業發展”的提案
2014年 九三學社中央 關於發揮市場配置科技資源的決定性作用,讓創新活力競相迸發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