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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北京將執行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上限收費標準

  • 發佈時間:2015-05-08 07:4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濟日報北京5月7日訊 記者楊學聰報道:從今年6月1日起,北京將執行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上限收費標準。屆時,充電服務企業可按充電電量向用戶收取充電服務費,每千瓦時收費上限標準為當日北京92號汽油每升最高零售價的15%。自2020年1月1日起,充電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按照國家發改委規定,2020年前,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並確保電動汽車使用成本明顯低於燃油(或低於燃氣)汽車使用成本,增強電動汽車在終端市場的競爭力。

  “為保持電動汽車使用的成本優勢,充電服務收費標準實行與燃油價格掛鉤機制,充電服務費上限標準隨油價變動自行動態調整。”北京市發改委收費處副處長門立峰給記者舉例説明:2015年4月29日北京92號汽油最高零售價為6.46元/升,充電服務費上限標準為6.46元的15%,即0.97元/千瓦時。

  據測算,此標準可以確保電動汽車動力成本低於燃油汽車。以北京銷售相對較好的北汽E150EV電動汽車為例(100公里平均耗電16千瓦時),當油價在6元至10元/升區間變動時,充電服務費為每千瓦時電0.9元至1.5元。

  “按照國家發改委文件,對向電力公司直接裝報的充電服務設施,按照大工業用電價格標準執行,按此測算,加上電價費用,電動汽車動力成本約為同款燃油汽車的50%至60%左右,有利於促進電動汽車的使用。”門立峰表示,據此前調研,此充電服務收費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引導經營企業進入充電服務市場,將有利於充電服務市場的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設置在不同地點的充電樁,電價也不相同。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不執行階梯電價;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價格。

  北京市發改委副主任高朋告訴記者,2015年北京計劃新建充電樁2000根,實現北京六環內公用充電樁設施平均服務半徑5公里的建設目標。北京市電力公司、首發集團正在北京10處共18個高速公路服務區開展充電設施建設,其中,G2京滬高速馬駒橋服務區已經投入使用,G4京港澳高速竇店服務區、G6京藏高速百葛服務區充電設施已經建設完成。此外,北京還在積極同天津、河北溝通對接,力爭在G1京哈高速、G4京港澳高速、G6京藏高速率先實現京津冀充電服務一體化突破。

  目前,北京按照“自用慢充為主、公用快充為輔”的建設思路,在個人自用充電實施“一車一樁”的基礎上,在社會各類公共停車區域積極開展公共充電設施建設。不含特斯拉等進口車,北京全市新能源小客車示範運作規模已經達到4000余輛,充電設施建設水準及規模居全國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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