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下月起開收電動車充電服務費
- 發佈時間:2015-05-08 01:30:47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7日從北京市發改委獲悉,北京市從6月1日開始執行新制定的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收費標準。充電服務費按充電電量收取,每千瓦時收費上限標準為當日本市92號汽油每升最高零售價的15%。各經營單位可在不超過上限標準情況下,制定具體收費標準。
北京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為保持電動汽車使用的成本優勢,充電服務收費標準實行與燃油價格掛鉤機制,充電服務費上限標準隨油價變動自行動態調整。例如,2015年4月29日北京市92號汽油最高零售價為6.46元/升,則充電服務收費上限標準為6.46元的15%,即每千瓦時0.97元。油價上升,充電服務費相應上升,油價下降,充電服務費相應下降。
根據測算,此標準可以確保電動汽車動力成本低於燃油汽車。以北京市銷售相對較好的北汽E150EV電動汽車為例(100公里平均耗電16度),當油價在每升6元至10元區間變動時,充電服務費為每度電0.9元至1.5元。按國家發改委文件,對向電力公司直接報裝的充電服務設施,按大工業用電價格標準執行。按此測算,加上電價費用,電動汽車動力成本約為同款燃油汽車的50%至60%。
需要指出的是,充電服務費不代表電費。換句話説,新能源汽車車主除了要向充電服務企業交充電服務費,還要按規定交電費。據了解,目前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基本電費;其他充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對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用電價格。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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