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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規定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上限”

  • 發佈時間:2014-11-11 06:34:14  來源:石家莊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焦莉莉) 電動汽車在政策利好下成為不少消費者的選擇。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我省制定了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用相關事項。

  省物價局日前下發文件,規定我省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並實行分類定價。類別暫劃分為純電動公交車、七座及以下純電動乘用車、純電動環衛車。充換電服務費標準上限暫由省物價局制定,具體標準授權各設區市、擴權縣(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有傾斜、有優惠”,確保電動汽車使用成本顯著低於燃油(或燃氣)汽車使用成本原則確定,非經營性充換電設施,不得收取充換電服務費。

  充換電服務費標準規定,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按充電度數收取,上限標準每千瓦時暫定為:純電動公交車0.6元、七座及以下純電動乘用車和純電動環衛車1.6元。

  電動汽車換電服務費按行駛里程收取,上限標準每公里暫定為:純電動公交車1.8元、七座及以下純電動乘用車和純電動環衛車0.5元。

  省物價局要求,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確定的定價原則,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進行認真調研和測算,抓緊制定當地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費用具體標準,切實利用價格杠桿,促進當地電動汽車的推廣應用,增強電動汽車在終端市場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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