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嚴措施,治得了“不文明旅遊”嗎?
- 發佈時間:2015-05-08 05:36:41 來源:今日早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遊客不文明行為將被記錄、導遊也可舉報不文明遊客
史上最嚴措施,
治得了“不文明旅遊”嗎?
□本報記者 王楓林 實習生 周夏林
今年春節小長假期間,中國出境遊人次首次超過國內跨省遊。但是, 從在亞航飛機上向空姐潑面,近期經常發生的強開飛機機艙安全門事件,到“五一”小長假裏、赴東南亞旅遊的女大學生因衣著暴露而被海關遣返;陜西遊客攀爬紅軍雕塑,成都武侯祠博物館的石刻被故意刻上“路培國一遊”……國人出遊次數暴增的背後,不文明的旅遊行為也在頻頻上演,令人汗顏。
5月6日,國家旅遊局在官網首頁開設“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專題頁面,首批公佈了“亞航事件”當事人張艷、王聲,雲南“開艙門”事件當事人周躍、攀爬紅軍雕塑照相的李文春等4人的不文明行為記錄資訊。根據《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上述4名遊客被列入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並可能影響到出境。
據悉,全國“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資訊是由省級旅遊主管部門報送,或通過媒體報道和社會舉報等渠道採集。“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形成後,旅遊主管部門應將“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資訊通報遊客本人,提示其採取補救措施,挽回不良影響。必要時才會向公安、海關等部門通報。
“任性”遊客將記錄在案, 導遊領隊還有權舉報
其實,早在4月份,國家旅遊局就出臺了《暫行辦法》。被列入“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的有以下6種: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秩序;破壞公共環境衛生、公共設施;違反旅遊目的地社會風俗、民族生活習慣;損毀、破壞旅遊目的地文物古跡;參與賭博、色情活動等以及嚴重擾亂旅遊秩序的其他情形。
記者注意到,《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這個記錄在必要時由旅遊局向公安、海關、邊檢、交通、人民銀行徵信機構等部門通報。也就是説, 一旦遊客的不良行為被記錄,會保存一至兩年,甚至影響到遊客再次出遊,嚴重的甚至會影響到銀行信貸、出境等。
另外,5月1日,《導遊領隊引導文明旅遊規範》也正式實施,導遊不僅要提醒遊客的行為舉止,對於嚴重違背社會公德和法律法規的遊客,有權向旅遊主管部門報告,並在旅遊主管部門核實後納入“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
隨地吐痰、亂扔垃圾、攀爬文物和踐踏草坪等最常見
小潘是一位有著十多年從業經驗的資深導遊,在他看來,遊客在出遊時的陋習是普遍存在的。“我帶的團裏,經常會看到有遊客為了拍照執意踩踏欄杆、踐踏草坪等,我都會上前去勸阻,可他們認為你只是我們的導遊,我又不歸你管。像在西湖邊‘送別白居易’的群雕,實際上它是不允許遊客觸摸的,可有的遊客甚至騎在雕像上;夏季賞荷花的行程中有遊客會扯荷葉,這樣不文明行為屢勸不止。”
一位在西湖邊負責“晚香亭”衛生的環衛大姐告訴記者,就這麼小的亭子裏,“五一”期間,她隔一會兒就得拿著鉗子去夾地上的垃圾,一天要打掃很多遍,“基本上是遊客扔的果皮紙屑、飲料瓶等”。
經常全世界“陪跑”的領隊也有一肚子的苦水。
昨天,記者在微信朋友圈裏發起了小調查,多數“領隊”表示,中國遊客在境外旅遊時最普遍的不文明行為主要是隨地吐痰、大聲喧嘩、不按秩序排隊以及“中國式過馬路”(即違反交通規則)。
領隊小吳向記者吐槽:“有個寧波的遊客在台灣太魯閣國家公園一路吐口水,我提醒他了還遭到白眼。”
“曾經有一張中國遊客在盧浮宮水池中泡腳的照片上了網路頭條,這樣的情形我也看到過,在外國人眼裏,我們國人的素質肯定大打折扣。進到盧浮宮裏面,很多中國遊客會大聲喧嘩,領取耳機的時候拉幫結隊,大聲嚷嚷著‘我們是一起的、我們不能分開!’沒有自覺排隊的良好習慣。”跑歐洲線的章先生無奈地説道。
常跑泰國帶隊的領隊吳雯説,“這些還是很普遍的不文明行為。我曾經遇到過一些中國遊客,不曉得入鄉隨俗,尊重別國的風俗。有一次,一名遊客去拍打泰國國王的雕像。泰國國王非常受當地人尊敬,你打了人家的國王雕像,肯定是要被當地人譴責。跟他提醒多次,還是遏制不了這種情況發生。最後遊客還怪我們沒有保護好他。”
公佈典型案例起到警示作用,引導文明旅遊須軟硬兼施
亂扔垃圾、攀爬文物、隨意採摘花草、踐踏草坪、肆意在景點刻字留念等不文明行為是從導遊嘴裏聽到的最多的詞彙。“對於這些陋習,我們既反感也無奈,沒有辦法懲罰遊客。” 小潘説,“現在出臺了相關法律,再碰到比較嚴重的不文明旅遊行為,我一定會選擇上報相關部門,這樣能起到一個警示作用。不能讓一些遊客覺得法不責眾,就不重視自己的行為舉止啊。”
專家認為,導遊舉報不文明遊客、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的最大意義在於典型案例的警示,引導文明旅遊須軟硬兼施。不過,採訪中記者也發現,導遊舉報不文明遊客面臨操作困難、動力不足的尷尬處境。
中國社科院旅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劉思敏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説,任何公民都有權舉報不文明旅遊行為乃至違法行為,此次規範出臺的意義在於強調了導遊在旅遊行為中的提醒與監督責任。但不用擔憂導遊會變相為難遊客的情況存在。“任何舉報行為都要提供證據,導遊舉報不文明旅遊行為也不例外。”他同時強調,最終判斷遊客是否有要被記錄的不良行為應由政府主管的第三方機構如法院等來處理,同時也要保留遊客自身申訴的權利,避免“偏聽偏信”的情況發生。
另外,劉思敏認為,與徵信掛鉤強化了《暫行辦法》的效力,可更好地發揮促進文明旅遊的作用。但他分析説,遊客不文明記錄的處罰仍然缺少法律依據。只有修改旅遊法,或者對旅遊法做出進一步司法解釋,才有法可依。“前提必須是法律授權,然後再進一步探討,對於不同危害程度,處罰的方式方法做出相應限定。”
浙江建立社會監督員隊伍,專“治”不文明旅遊現象
浙江省旅遊局行業管理處的洪處長表示,“國家旅遊局雖然頒布了《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但對於判別某遊客是否要被納入‘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的標準還不明確,到底怎樣的不文明行為算是嚴重呢?”
洪處長説,目前就我省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辦法,需要與相關單位以及法律部門進一步溝通和研究。
其實, 省旅遊局在文明旅遊的管理上已經做了不少的嘗試和努力,比如在機場、酒店、火車站、景區等都有宣傳和提醒;還著手組建了“社會監督員”隊伍,通過廣大輿論監督舉報,來規範公眾文明出遊的行為。“現階段我們主要抓旅行社、導遊和領隊。搞好行業內管理工作,讓旅行社普遍做到在出行前,對遊客普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出遊注意事項、行程中提醒遊客行為舉止以及行程後反饋資訊等,也是推動文明旅遊建設的重要手段之一。” 洪處長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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