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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業很少主動召回問題食品

  • 發佈時間:2015-05-08 01:30:48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近期出臺《食品召回管理辦法》,強化食品安全風險防控、企業主體責任落實和依法嚴格監管。記者在上海、江蘇等地調研發現,由於消費者對召回理解存在偏差,不少生産企業面對食品安全問題時存在“能不召回就不召回”的心態,導致召回出臺制度易、長效落實難、操作性不強。業內人士和專家建議,應用更嚴格的處罰手段、更完備的管理技術、更健全的追溯系統、更廣泛的風險交流,促進食品召回政策更好落地。

  一些食企寧可隱瞞問題也不願選擇召回

  記者梳理髮現,從2007年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食品召回管理規定》,到國家食藥監總局在2014年重新制定《食品召回和停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到2015年《食品召回管理辦法》正式頒布,召回制度在我國已經存在了9個年頭。跟蹤近年來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從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到可口可樂鹼水事件、再到福喜過期肉等,生産企業對食品問題隱瞞掩飾、對召回抵觸拖延等“不召回、慢召回”的現象層出不窮,主動召回寥寥無幾。

  2012年可口可樂公司“氯水”事件後曾隱瞞情況,且強調産品安全,最終以“換貨”方式解決,並非召回。2014年,上海福喜被曝使用“過期肉”,預防性召回也是在食藥監部門多次約談、事件曝光後近一週才進行的。

  廣西經濟管理幹部學院副教授莫小春介紹,廣西過去數年出現的食品召回中,只有一家食品企業曾對有安全風險的食品發佈資訊、主動召回。

  “雖然説很多人都認為主動召回應是對企業損失最小的方式,但目前由於法制、市場、消費者心態等多方面因素影響,企業寧可隱瞞也不願意自毀聲譽。”上海市食品安全辦公室專家組成員沈建華説,例如2011年11月,三全集團部分産品查出金黃色葡萄球菌後實施了召回,股票交易於當年11月7日停牌一天,次日開盤時,股票下跌了6.76%。

  多位食品企業主反映,這一新規雖然很好,但由於消費環境不成熟,食品領域又過於敏感,他們普遍存在“能不召回就不召回”的心態,對主動召回“投鼠忌器”。

  2013年,恒天然出現肉毒桿菌烏龍事件時,多美滋曾對部分批次産品在華進行過預防性召回,雖然並未産生安全性問題,但這一品牌仍然遭到了很多消費者的拋棄,銷量大幅下滑,最終讓出了奶粉市場佔有額前三的寶座。

  “在國外,企業主動召回缺陷食品,對企業品牌聲譽不是損害反而是加分。”一家外資乳製品生産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國內消費者對食品召回的認知度存在偏差,企業為了避免這種負面形象的出現,可能會隱藏或規避,即使需要召回時,也會怕在公眾面前而去掩蓋,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增加了監督執法的難度,形成惡性迴圈。

  三大因素導致政策難落地

  多位人士認為,食品召回法律出臺不難,難在真正的落實效果。“目前召回制度中的分級、銷毀等重要環節操作性不強,仍然處在原則性規定階段,很可能出現難以落實的情況。”

  一是觀念未轉變,怕影響企業聲譽“不願召”。上海、江蘇等多地一些食品企業主表示,社會對召回認識不足、企業召回風險過高,使國內企業很難實施主動召回。

  上海一家大型肉製品生産企業負責人表示,當前公眾對食品召回存在誤解,認為召回食品的企業,生産的所有批次、所有産品都成為“問題食品”、“不可信賴”的代名詞。比如有些需要召回的産品,僅是“生産日期漏打”等技術性問題,但消費者很難理解,加上行業內部也曾出現過企業公佈召回資訊就被迫倒閉的案例,“在競爭激烈的食品領域,誰也不敢以身試險”。

  美國普度大學博士、知名食品專家王澤斌告訴記者,在中國不少消費者心中,“召回”是非常嚴重的事情。一個企業的某種産品被召回,媒體和公眾都會一哄而上,口誅筆伐。在某種程度上,中國的食品召回,被多數公眾當作是對企業的懲罰,甚至一旦出現召回,還會有許多人吵著要去索賠。而事實上在國外,“保護性召回”是非常平常的事情。“在中國,主動隱瞞被發現,處罰力度不大;但如果主動召回,很可能口碑錢財兩受損,企業可能兩害相權取其輕。”

  二是標準不清晰,實際操作彈性較大。例如新規中對標簽、標識存在虛假標注的,和標簽、標識存在瑕疵的食品,召回強制性完全不同:前者強制召回,後者企業可以自願召回,這會讓規定在實際操作中存在彈性。

  2013年,多品牌乳鈣産品因添加了3歲以下兒童不宜食用的新資源食品乳礦物鹽而被曝光,絕大多數品牌並未召回,而是在舊産品上加貼了“適用3歲以上兒童”的標簽。2014年,江中集團猴菇餅乾的標簽上能量標識曾出現巨大偏差,但記者當時在京東商城等電商平臺上看到,該産品僅表示“産品新舊包裝替換,對標識進行了改動”,都並未主動召回。一旦發生標識標簽問題,可能會出現企業和政府部門定義不同的情況。

  三是追溯系統不完善,召回或難以按時完成。上海、江蘇等地食藥監管人士表示,不少小型食品企業的原料採購、生産、流通等重要資訊不全,管理混亂,成為食品追溯召回的“腸梗阻”。目前,儘管各地都在引導企業完善追溯系統,但有監管部門人員認為鮮有地方邁出實質進展。即使是一些大型食品企業,也只能追溯到上下兩級,如果食品原料經過了多級銷售,涉及跨地區,或很難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溯源。

  強化落實須多措並舉

  一些業內人士和專家認為,缺陷食品的召回是一項系統性工作,需要的不僅僅是出臺管理規定,更重要的是有詳細的操作手冊、完備的技術支撐和有效的風險交流。

  其一,建“嚴”章、立“強”制。沈建華説,目前國內對企業不主動召回的懲罰性條款仍比較輕。而在美國,如果企業不與政府部門合作,發現問題有意隱瞞,不僅要承擔行政責任,還面臨以違法的罪名被起訴,承擔刑事責任風險。同時,應進一步強化對食品召回制度的細化落實,明確不安全的缺陷食品包括的範圍,避免標準不清晰導致企業推脫責任。

  其二,明機構、抓落實。江南大學食品與安全係副主任劉傑認為,省一級應設立食品召回協調辦公室,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召回的監督工作。監管部門設食品召回協調員,負責本轄區內有關食品召回的具體事宜。同時,還可借鑒美國專門設立召回網站的做法,完善我國的召回資訊系統,保證召回資訊公開、透明,充分體現了風險交流的原則。

  其三,應追源頭、集數據。專家認為,良好的産品可追溯性是食品召回能夠成功實施的基礎,應在部分重點食品中強制實施溯源制度,為食品生産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搭建一座資訊“橋梁”。

  上海市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上海2015年擬以地方法規的形式,將糧食及製品、畜肉及製品、禽類、蔬菜、乳品、食用油、水産品、酒類等8大類食品將被納入要求實行食品安全資訊追溯管理的範圍,為缺陷食品召回搭建基礎數據庫。

  其四,增溝通、改觀念。食品安全專家普遍認為,監管部門需要加強風險交流,扭轉消費者的意識,將召回與食品不安全、必須要賠償等分割開來,“消費者最初對於汽車的召回也是不理解的,而經過多年的教育,消費者已經接受了汽車召回這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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