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政府定價下月起取消:四種主要定價機制
- 發佈時間:2015-05-06 07:35:00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麻醉、第一類精神藥品除外 發改委將嚴打借機哄抬操縱價格
據新華社電 記者5日從國家發改委了解到,經國務院同意,發改委會同衛計委、人社部等部門近日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從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完善藥品採購機制,發揮醫保控費作用,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
“這次改革是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的頂層設計,由原來的政府‘單只手’管制藥品價格轉變為更好地發揮政府、市場‘兩隻手’作用,相關政府部門的角色將轉變為藥品市場競爭秩序和合理價格形成機制的維護者。”中國藥科大學醫藥價格研究所所長常峰説。
四種主要定價機制
根據《關於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除麻醉、第一類精神藥品仍暫時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實行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管理外,對其他藥品政府定價均予以取消,不再實行最高零售限價管理,按照分類管理原則,通過不同的方式由市場形成價格。其中:
(一)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通過制定醫保支付標準探索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形成的機制;
(二)專利藥品、獨家生産藥品,通過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形成價格;
(三)醫保目錄外的血液製品、國家統一採購的預防免疫藥品、國家免費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藥品和避孕藥具,通過招標採購或談判形成價格;
(四)其他原來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藥品,繼續由生産經營者依據生産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自主制定價格。
嚴厲打擊價格壟斷
《通知》強調,建立科學合理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同時要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後,要做好與藥品採購、醫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銜接,強化醫藥費用和價格行為監管。
在相關配套機制方面,《通知》明確,衛生計生部門要根據藥品特性和市場競爭情況,實行分類採購,並調動多方參與積極性,促進市場競爭,合理確定藥品採購價格;同時加強醫療機構診療行為監管,控制不合理使用藥品、醫療器械以及過度檢查和治療。醫保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做好醫保、招標採購政策的銜接配合,促進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主動降低採購價格。價格主管部門要健全價格監測體系,強化藥品價格行為監管,對價格欺詐、價格串通和壟斷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解讀一
放開後,藥價會不會大幅上漲?
據新華社電 尤卓爾是天津藥業集團開發的首倣藥,剛上市時每支17元左右。但隨著越來越多廠家開始生産,價格不斷降低。
“最近一次政府採購把價格壓到最高時期的一半。如果不接受這個價格,只能在零售藥店賣,但失去了公立醫院這一主渠道,藥店銷售也會受影響;如果接受這一價格,意味著藥店零售價格也要下調,沒有患者會到藥店買比公立醫院貴的藥。”該集團董事長李靜説。
李靜認為,制藥企業若想充分享受藥價改革的紅利,只能靠加強研發。“取消政府限價後,對於競爭充分的藥品,企業盈利空間會進一步壓縮;只有專利藥和獨家藥,企業才可能有更多議價空間。”
中國藥科大學醫藥價格研究所所長常峰説,從現有制度設計看,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後,競爭充分的藥品不具備價格大幅上漲的條件,而對於競爭不充分的藥品,將面對藥品價格談判機制的約束。即使部分藥品由於競爭狀況、原材料成本、市場供求等原因發生不合理價格上漲,也會被另一道屏障——價格行為監管機制所控制。
天津市正探索醫保付費總額控制。泰達國際心血管醫院副院長劉亞平説,在總額預付控制下,藥價佔醫院成本的比例越低,醫院越有空間優化醫療服務,主觀上也願意把藥價壓下來。
“由於有招標採購機制的約束,醫院銷售的藥價能保持穩定,但不排除部分藥價因成本、市場供求變化等因素會有所變動。”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説,總體看,政府綜合監管有能力避免絕大部分藥品交易價格異常上漲;新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可以動態調整,將對市場交易價格發揮較強引導作用。
解讀二
藥價改革能否破除“以藥養醫”?
據新華社電 作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一部分,藥價改革能否推動破除“以藥養醫”弊端,減輕患者不合理的醫藥費用負擔?
北大醫學部藥學院教授史錄文認為,一方面,藥價放開能一定程度上減少惡性招標“唯低價是取”的弊端,緩解一些低價藥的市場供應短缺狀況;另一方面,通過藥品採購機制的完善和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可能促使藥品市場“良幣驅逐劣幣”,將品質差、價格虛高的藥品剔除出市場。
事實上,為了不讓低價藥“一藥難求”,去年發改委已放開700多種低價藥政府限價。濟南市歷下區和平路社區居民李偉民説,他現在開藥比以前便宜了40多塊錢,“以前每瓶9.2元的羅通片常買不到,只能用50多塊錢一瓶的氨酚羥考酮。”
“藥品價格天秤的兩端,一端是患者的利益,一端是産業的利益。”常峰説,在保證患者對於藥品可及性的同時鼓勵藥品企業的生産、創新研發積極性,是藥價改革的重要議題,也是醫藥體制改革邁出的重要一步。
中歐國際工商學院教授蔡江南説,此項改革一個重要意義是逐漸讓醫保發揮更大作用。“由於醫療服務價格過低,促使醫院以過度檢查、‘以藥養醫’等方式補償。長遠看,藥品價格放開後,醫療服務價格也會有所調整,這有利於理順醫藥價格機制,對於破除‘以藥養醫’有積極作用。”
史錄文説,“真正破除‘以藥養醫’怪圈,推動醫藥行業健康發展,還需要公立醫院改革、醫保體系完善等各項措施協同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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