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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項目經營期限最長可達30年

  • 發佈時間:2015-04-28 02:31:06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京報訊 (記者劉素宏)4月27日,發改委、財政部等6部門共同公佈《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將於6月1日起實施。辦法首次為PPP項目設定最長30年的特許經營期限。有分析稱,這將為PPP模式順利推廣打下堅實的法律基礎。

  PPP項目經營期限可達30年

  PPP指的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共同參與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此前,地方政府曾在PPP項目推行過程中設立最長30年的經營期限,而《辦法》則是將最長30年的特許經營期限在全國範圍內得以確立。

  《辦法》明確了鼓勵和引導實施特許經營的五大主要領域,即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市政工程,另外,辦法中還提到,國家鼓勵金融機構為特許經營項目提供財務顧問、融資顧問、銀團貸款等金融服務,貸款期限最長同樣可達30年。

  “30年的上限主要是考慮到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項目一般規模大、週期長、盈利慢,因此定為30年,來保障參與的企業能夠有充分的時間運營,之後再交歸國家”,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院長陳冬紅分析稱。

  2014年12月,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先後下發三份關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即PPP模式)的重磅文件。要求各地發改委2015年1月起按月報送PPP項目,建立發改委的PPP項目庫。今年3月17日,國家發改委和國開行對外發佈通知,明確國開行在監管政策允許範圍內,優先保障PPP項目的融資需求;對一些符合條件的PPP項目,貸款期限最長可達30年,貸款利率可適當優惠。

  不過,長期以來,PPP項目存在著叫好不叫座的情況,有分析機構統計稱,自2014年9月以來,34個省市區地方政府共推出總額約1.6萬億的PPP項目。但到目前為止,真正簽約的大約為2100億,僅佔總額的約13%。發改委投資司副司長羅國三上周也表示,全國各地PPP項目簽約率在10%-20%之間。

  國泰君安證券分析認為,《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為PPP模式順利推廣打下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分析稱PPP項目不應“一刀切”

  陳冬紅稱,從前多部門、多文件共同管理PPP項目,會給企業帶來困惑,以及産生重復審批的問題。現在多部門聯合出臺管理辦法,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這個問題。但PPP項目還需要考慮周圍配套、就業等一系列問題,才能保障項目更好地運作。

  陳冬紅認為,30年是PPP項目週期的上限,不能所有項目都一刀切,都按照30年,因為週期過長會加大政府和企業的風險。企業會覺得週期太長,回報遙遙無期,影響參與PPP的熱情;而一旦30年週期到了,政府收回項目,發現存在問題,也很難再糾正。因此,在具體的項目週期制定上,還是要根據具體情況,兼顧政府和企業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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