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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失扣押名畫為何難追討

  • 發佈時間:2015-04-28 02:30:49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來論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孫先生的兩幅家傳名畫,在26年前被珠海警方以“涉嫌走私”為名扣押。雖然孫先生很快被警方釋放,但這兩幅畫作卻一直未予歸還。在孫先生二十餘年的交涉下,珠海警方近期答覆稱,兩幅畫作係贗品且已經丟失,但答應協商解決相關賠償事宜。

  僅就孫先生三天后即被珠海警方釋放且從未被刑事追究來看,孫先生“涉嫌走私”的證據並不確鑿。因此,珠海警方沒有理由不同時退還畫作。即便不予退還,這兩幅畫也不至於“丟失”。如果早已經發現“丟失”,為何這麼多年都不向當事人講明?如果是後來才“丟失”,那麼之前孫先生討要為何不予歸還?

  疑點叢叢之下,確定的是,珠海警方“丟失”了扣押的財物,依據《國家賠償法》理當賠償孫先生的損失。孫先生提供的扣押物品收條複印件顯示,兩幅畫分別是吳昌碩的《梅花》和李苦禪的《鷹》。如果畫作是真跡,那麼警方的賠償額將是個天文數字。不過珠海警方宣稱兩幅畫作只是贗品。由於沒有實物可對證,此事有了新的變數。

  實際上,珠海警方必須要能夠提供證據證明畫作是贗品。除非珠海警方在畫作遺失前就已經委託權威第三方進行過鑒定,否則沒有資格直接定性畫作為“贗品”。

  而此案背後所透支的政府公信力,則是另一筆無法算清的賬。期待孫先生國家賠償案能夠依據新的司改精神得以妥善解決。

  □鄧學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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