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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等四部門聯合發文引導工商資本規範租賃農地

  • 發佈時間:2015-04-25 06:1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農業部、中央農辦、國土資源部、國家工商總局四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加強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範的意見》,就引導工商資本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加強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規範管理、健全風險防範機制和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等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4月24日《經濟日報》記者就相關熱點問題採訪了農業部副部長陳曉華。

  鼓勵資本、技術密集型産業

  隨著農村土地流轉加快,工商資本下鄉租賃農地的情況越來越多。截至2014年底,流入企業的承包地面積已達到3882.5萬畝,約佔全國農戶承包地流轉總面積的10%。“出臺文件的主要目的是引導工商資本有序進入農業,防範可能出現的非糧化、非農化問題,確保不損害農民權益、不改變土地用途、不破壞農業綜合生産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陳曉華説。

  《意見》明確,鼓勵工商資本重點發展資本、技術密集型産業,從事農産品加工流通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鼓勵工商資本從事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化種養業,包括良種種苗繁育、高標準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等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開發農村“四荒”資源發展多种經營,投資開展土地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農業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等。

  限制長時間、大面積租地

  《意見》提出,要限制工商資本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地,嚴禁借政府或基層組織通過下指標、定任務等方式強迫農戶流轉農地。

  陳曉華説,大面積租地,不僅擠佔了農民的發展空間,而且企業的經營成本也會很高,容易形成新的“規模不經濟”。同時,只有農村勞動力轉移達到一定規模,農村土地才能實現長時間、大面積的流轉。陳曉華表示,各地應綜合考慮每人平均耕地狀況、城鎮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規模、農業科技進步和生産手段改進程度、農業社會化服務水準等因素確定企業流轉土地面積的上限。

  “文件提出建立分級備案制度,是指要通過備案方式掌握工商資本租賃農地情況,以便有針對性地採取措施規範租地行為。”陳曉華説,考慮到各地情況千差萬別,文件原則性規定,一是以鄉鎮、縣(市)兩級備案為主,面積特別大的,再逐級向市(地)、省級備案,對租賃農地超過當地上限控制標準或者涉及整村整組流轉的,要作為備案重點;二是備案的具體事項應包括農地租賃合同、農地使用情況等內容。

  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為防範可能的風險,《意見》提出了3項措施,一是工商資本租賃農地應通過公開市場規範進行。嚴禁工商資本借政府或基層組織通過下指標、定任務等方式強迫農戶流轉農地。二是指導工商資本與農戶簽訂規範的流轉合同,並明確土地流轉用途、風險保障、土地復墾、能否抵押擔保和再流轉,以及違約責任等事項。三是鼓勵各地建立健全租賃農地風險保障金制度,用於防範承包農戶權益受損。

  “強化工商資本租賃農地事中事後監管,重點是確保農地農用。”陳曉華説,要強化租賃農地的用途管制,採取堅決措施嚴禁耕地“非農化”,對租賃農地經營、項目實施、風險防範等情況要定期開展監督檢查,並探索利用網路、遙感等現代科技手段實施動態監測。同時,要指導租地企業(組織或個人)合理使用化肥、農藥等投入品,防止出現掠奪性經營,確保耕地品質等級不下降。

  據介紹,《意見》對於違法違規行為分別提出監管措施:對撂荒耕地的,可以停發糧食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對在糧食主産區、糧食生産功能區、高産創建項目實施區、全國新增1000億斤糧食生産能力規範實施區違反産業規劃的,停止享受相關農業生産扶持政策。對失信租賃農地企業要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並啟動聯合懲戒機制。對擅自改變農業用途、嚴重破壞或污染租賃農地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責令限期整改,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經濟日報記者 喬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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