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濫用智慧財産權
- 發佈時間:2015-04-25 06:08:53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是正品嗎?”這是網購消費者們最為關心的問題之一,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目前市場上制售假冒偽劣、侵犯智慧財産權等現象依然嚴重。
據統計數字顯示,2014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破獲侵犯智慧財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案件2.8萬起,抓獲犯罪嫌疑人3.3萬人,涉案總價值177.9億元。
然而,保護智慧財産權的意識在全社會深入人心的同時,濫用智慧財産權的經營行為也必須得到嚴厲禁止。
多數網民都有同感,每次點開一個頁面或者使用一個軟體,會彈出幾十條甚至上百條的條款,其中很多條款都帶有限制性的説法,比如不能使用其他軟體,或者是相同功能的不同軟體之間存在系統不相容的問題,這些都屬於濫用智慧財産權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目前在我國以及國際市場上,智慧財産權的擁有人,通過濫用智慧財産權來排除、限制競爭的情況並不少見,特別是在網際網路領域。
為了對這些不良競爭行為作出制裁,國家工商總局近日發佈了《關於禁止濫用智慧財産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明確規定從今年8月1日起,經營者如果再有打著“保護智慧財産權”的旗號排除或限制競爭對手的行為,一經查實,將被沒收違法所得,並處最高上一年度銷售額10%的罰款;即便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也將被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要求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得在行使智慧財産權的過程中亂搭售商品。
通俗地講,濫用智慧財産權導致的後果大多是壟斷,由於缺少競爭壓力和發展動力、缺乏有力的外部制約,壟斷性行業的服務品質往往難以令人滿意,經常會違背市場法則、侵犯消費者公平交易權和選擇權。壟斷市場難免會出現霸王條款、店大欺客的現象。尤其是一些跨國公司,經常利用其智慧財産權領域的比較優勢,將智慧財産權作為壟斷市場的手段。
事實上,存在濫用智慧財産權的企業往往是一些大企業。而規定則是專門針對濫用智慧財産權導致市場壟斷的行為。規定中,對“濫用智慧財産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作出界定,主要是指經營者違反反壟斷法的規定行使智慧財産權,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壟斷行為(價格壟斷行為除外)。
尊重智慧財産權,宣傳智慧財産權,防止濫用智慧財産權,是廣大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應盡的義務,也是對社會負有的責任和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