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創新者“名利雙收” 制度建設出“大招”
- 發佈時間:2015-04-25 06:08:52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華為是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踐行者,同時也是專利制度的受益者。”中國專利保護協會法律事務工作組組長、華為公司智慧財産權部北京分部部長閆新説,“華為每年用於研發創新的費用不低於銷售收入的10%,去年研發投入達到400億元,過去10年共1900多億元。而創新成果每年在全球獲得的專利都是數以千計,這些創新成果使華為能夠在全球比較自由地開展商業活動,去年華為銷售收入是2880多億元,居業界第一。”
在4月20日智慧財産權宣傳周啟動之日舉辦的“完善智慧財産權法律制度”沙龍上,智慧財産權專家、企業界人士和政府部門的相關負責人,圍繞智慧財産權制度建設對創新驅動發展的意義和作用進行了充分的研討。
“智慧財産權保護好了,從事原創的人自然就多了。”4月1日《專利法》修改草案對外公開徵求意見,國家智慧財産權局條法司司長宋建華介紹説,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越來越重要,也是我國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內在要求,但在保護方面依然存在著維權週期長、取證難、賠償低、效果差等問題,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必須從法律制度層面加以完善。
“智慧財産權體系和智慧財産權法律,以前主要是西方國家提出來的,現在我們國家正積極參與進去,通過修改會使得我們的專利保護體系更加完善,也更加接近世界前沿。”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會長楊梧認為。
專利的價值在於實施和運用,從專利大國到專利強國,專利實施是關鍵。“轉化、運用和實施,最主要的是市場行為。在一個比較完備的制度架構下,創新主體利用制度環境和市場來發揮專利的價值。”專家們強調,對於實施來講,職務發明的利益明確關係到權利人、發明人的切身利益,關係到專利轉化和實施的效率。
創新動力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企業創新動力和發明人創新動力。對於正在公開向公眾徵求意見的《職務發明條例》草案,宋建華解釋,“職務發明條例所定義的發明,包括專利權、植物新品種權、註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權專有權和技術秘密,這四方面的技術創新都屬於《職務發明條例》的調整範圍。”
“《職務發明條例》的保護對像是職務發明人。”同濟大學智慧財産權學院院長朱雪忠解讀説,條例草案除了對發明人署名等精神方面的權利作出規定外,還包括職務發明産生經濟效益、發明人應該獲得相應報酬等內容。讓發明人“名利雙收”,是條例草案的最大亮點。
無論是《專利法》,還是《職務發明條例》,都是為了激勵創新主體的積極性,激發創新動力,而法律制度的建設和完善,既是革除積弊的良方,也是釋放潛能的“最大招”。文/本報記者 韓 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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