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修訂黃金期貨標準合約
- 發佈時間:2015-04-22 15:30:50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劉旭報道近日,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上期所)發佈《關於印發〈上海期貨交易所黃金期貨標準合約〉和〈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修訂案的公告》。根據公告,上期所將對黃金期貨標準合約中的“合約交割月份”及持倉梯度保證金的相關規定進行調整,以進一步滿足市場需求,完善市場風險管理。
據了解,本次修訂將黃金期貨標準合約中的“合約交割月份”由現行的“最近三個連續月份的合約以及最近11個月以內的雙月合約”調整為“最近三個連續月份的合約以及最近13個月以內的雙月合約”。調整後,黃金期貨同時交易的合約由7個增至8個。將“合約交割月份”適度延長是市場呼聲的反映,不僅可以保證6月合約與12月合約同時出現,方便6月與12月之間的移倉與套利,也可以與COMEX黃金期貨合約月份相對應,方便企業和機構開展境內外跨市場策略。修訂後的黃金期貨標準合約自AU1604合約掛牌之日開始施行。
另外,由於連續交易的開展以及銀行、基金等機構投資者不斷入市,黃金期貨的持倉規模大幅提高,目前黃金期貨主力合約日平均持倉已超過20萬手,因此將《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中黃金期貨持倉梯度保證金的啟動持倉量基準值由16萬手上調至36萬手,這不僅是為了及時反映市場變化,也為今後金融機構的不斷入市預留了空間。修訂後的風控管理辦法自2015年4月7日收盤結算時起施行。
為便於市場風險管理,方便投資者交易,前期上海期貨交易所根據運作狀況,曾將白銀期貨持倉梯度保證金調整為三級,市場運作平穩,反映良好。因此,在白銀期貨持倉梯度成功實施的基礎上,為保持貴金屬的一致性,將黃金期貨持倉梯度也由四級調整為三級,並將中間梯度保證金比例設置為7%。
上期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修訂後的黃金期貨合約將更貼近市場,有利於保持黃金期貨市場的良性運作,也將更好地推動黃金期貨與國際市場的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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