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遭破壞領導要擔責
- 發佈時間:2015-04-22 02:31:16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劉久鋒)近日,貴州省政府新聞辦發佈了《貴州省生態環境損害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辦法》和《貴州省林業生態紅線保護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辦法》。據悉,這是對林業生態紅線保護實施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措施的全國第一個省級層面出臺的正式文件,貴州也成為率先對森林資源發展和保護問題開展問責的省份。
包含34項生態損害情形和17項林業生態紅線保護不力情形的兩個問責辦法,將成為貴州各級黨政幹部的“緊箍咒”,問責的方式從最輕的責令公開道歉直至免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兩個問責辦法同時明確,領導幹部被問責的情況應當作為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和幹部任用的重要依據。
辦法對問責的對象、範圍和處罰方式等進行了詳細而明確的規定:問責對象既包括貴州各級黨委政府、具有生態環境保護管理職能的部門,也包含國有企事業單位。
“問責辦法將黨委系統的幹部納入問責體系,明確消除了以往只在行政系統問責、同樣負有領導責任的黨委系統卻置身事外的弊端。”貴州省環保廳廳長熊德威説,這套明確而嚴厲的問責辦法能幫助環保監督“長出更多鋒利的牙齒”。
貴州省林業廳廳長金小麒分析從去年9月到今年3月全省摸排出的7973起林業案件後發現,有相當數量的案件是由於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不作為和亂作為引起的,“這説明對失職、瀆職的領導幹部必須加強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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