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煤集團放棄轉增股補償方案淺議
- 發佈時間:2015-04-17 08:37:11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ST陽化大股東陽煤集團沒有兌現業績承諾,今年欲嘗試股權補償。筆者認為,雖然股權補償與當年協議精神或有偏離,但對中小投資者而言,大股東股權補償與現金補償各有利弊,在股東大會上可相機投票抉擇。
2012年10月,陽煤集團曾在*ST陽化重大資産重組中承諾,完成重組後上市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實現的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將不低於2.5億、3.5億、5億;如未能實現上述凈利潤金額,則陽煤集團需以現金或公司股東大會認可的其他方式向公司彌補。事實上,2013年度*ST陽化虧損2235萬,陽煤集團以現金補償3.72億,去年*ST陽化收到陽煤集團該筆業績補償款。2014年度*ST陽化虧損3036萬,按約定陽煤集團需補償5.3億,此次陽煤集團提議的補償方案為,*ST陽化擬10轉3.2,公司股份總數將由14.68億股增至17.57億股,其他股東持股量將由9.03億股增至11.92億股,但陽煤集團放棄應得的1.8億轉增股份,這部分股票折合市值高於應補償的公司2014年度盈利差額5.3億。
不管現金還是股份,陽煤集團主動補償,值得肯定,而這得益於之前證監會出臺的《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四號》對違背承諾行為的監管措施,違背承諾相關方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將被審慎審核甚至不予核準,這推動了市場主體積極履行歷史承諾。
當然,對上市公司而言,陽煤集團放棄轉增股,與以5.3億現金補償方案相比,兩者有著較大區別;上市公司若獲得鉅額真金白銀的補償,短期內對改善經營有很大好處,而大股東放棄轉增股對上市公司而言沒有任何影響,從這個角度看,或許現金補償對上市公司和股民較為有利。而且,看*ST陽化2012年的公告,《盈利承諾及補償協議》簽訂主體為東新電碳與陽煤集團,約定很明確,補償對象為*ST陽化(當時名稱為東新電碳),補償方式包括“現金方式”及股東大會認可的“其他方式”;現在陽煤集團放棄轉增股,補償對象似變成其他投資者,*ST陽化分文未得,這似與當時約定有所偏離。
即使忽略補償對象的差別,根據*ST陽化公告,計算陽煤集團所放棄轉增股份1.8億股的市值時,是以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1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每股5.96元計算的,筆者認為,這個計算方法也是值得再推敲。上市公司轉增股本、總股本擴大,但市值不會因此就相應擴大,也即轉增後每股價值(價格)理應有所降低,陽煤集團放棄的是轉增後的股票,也即每股價值應在5.96元基礎上打折,即5.96除以1.32為4.52元,如此,陽煤集團放棄的股票價值應為8.1億。儘管仍比其應補償的現金要多,但計算方式卻不應含糊。
討論至此,問題卻遠沒有結束。*ST陽化的股價隨時都在變,尤其是在目前股市漲到高位的時候,股價波動幅度較大,等上市公司轉增時,股價到底是多少更是未知數,因此陽煤集團放棄的轉增股將來價值幾何也是未知數。雖然陽煤集團放棄股票數額比其應補償的金額還留有60%左右的余量,但誰也不能肯定在實施轉增時,其股票的市價會處於什麼水準。
陽煤集團放棄轉增股份的補償方案,尚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且陽煤集團及其關聯方需要回避表決,下一步,非關聯股東該如何投票很費思量。如果死摳當年的補償協議條文,中小投資者投反對票也情有可原。當然,若從投資者自身利益角度考慮,陽煤集團放棄轉增股份的補償方案,其實也是在以另外一種“付出”形式補償,直觀結果就是大股東在上市公司的股權比例降低,中小投資者股權比例上升。如果上市公司基本面還過得去、不至於行將退市,中小股東也可獲得一定利益。這麼説來,兩種補償形式對中小投資者而言差別並不是很大;尤其是在牛市行情下,股票也是稀缺資源,中小投資人如果獲得轉增股,其在市場如果能夠拋到高價,等於賺市場的錢,也是比較誘人的。中小投資者或可結合上市公司經營現狀及其發展前景、股票在二級市場價格走勢,通過綜合考量,來慎重決定符合自身利益的投票方向。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