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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無理由退貨?不容易!

  • 發佈時間:2015-04-17 08:12:00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7天無理由退貨?不容易!

  新《消法》實施一週年 投訴超5萬宗 為消費者挽回損失9127萬元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實施已經一年,記者昨日從深圳市消委會獲悉,新《消法》實施一年來,深圳市、區消委會共受理消費者投訴52389宗,目前已解決50327宗,解決率為96%,為消費者挽回損失9127萬元。

  深圳市消委會表示,新《消法》中,“7日無理由退貨”條款最令人矚目。一年來,市、區消委會共受理電子商務類投訴8979宗,其中近1200宗涉及“7天無理由退貨”的投訴,佔13.36%;商品是否完好判斷不一、“7天”時間界定不一、人為設置退貨障礙等,仍然讓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前路坎坷”。

  難關一:商品是否完好?判斷不一

  解讀:“已拆封”不得作為拒退理由

  消費者張先生通過深圳市優購科技有限公司購買了售價為418元的一款女子冬季越野系列戶外鞋,因鞋碼不合適寄回給商家時,對方以包裝盒破損為由拒收,且拒絕退款。

  深圳市消委會稱,如何判定商品完好、如何界定是否影響二次銷售,經營者和消費者常存在不同解讀,一些電子商務企業瞄準法律的彈性,對消費者退貨設置了各種嚴苛的條件,讓消費者行使退貨權困難重重。

  比如,仍有個別電子商務企業對包裝、附件、發票等作出明確要求,一項不達標便不是“商品包裝完好”、“不接受退換貨”; 消費者在沒有打開商品外包裝或沒有試用商品的情況下,很難判斷商品是否存在問題,這讓消費者陷入兩難境地。

  深圳市消委會稱,為貫徹新《消法》中的相關條款,從今年3月15日開始,國家工商總局的配套辦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已實施。其中明確規定,“已拆封”不得作為商家拒絕退貨的理由,故意拒絕或拖延退貨的商家最高將受到50萬元的處罰。

  難關二:“7天”日期界定難

  解讀:是否代收應提前約定

  消費者黃先生經常出差在外,網購的包裹由保安代收,出差10天回來發現商品存在問題,因為過了7天退貨期,造成無法維權。

  據深圳市消委會介紹,由於代收商品現象普遍存在,有消費者反映“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是以快遞物流系統顯示的簽收日期為準,還是以消費者實際拿到的時間為準。同時也有消費者擔心,如果貨物的物流延遲,如何判定7天的有效期?商品退換過程中來回多次,郵費怎麼算?退貨過程中發生的損壞如何認定等。

  深圳市消委會認為,如果遇到快遞行業業務量激增的情形,消費者網購商品不能及時到達,並不會影響退貨維權,收到貨的時間是以快遞簽收為準。不過按照實際情況,代收貨的現象很普遍,建議網路平臺、快遞物流行業對於是否允許代收貨設置提前約定。要減少收貨期限引發的維權糾紛,必須規範快遞物流業,本人簽收和代收貨應嚴格按約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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