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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款以房養老産品推出

  • 發佈時間:2015-04-17 05:31:39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週熱點觀察

  近日國內首款以房養老保險産品迎來首批客戶,北京、上海和武漢都有幾位老人和老人家庭正式簽訂了投保單。但是,以房養老保險産品仍處於發展初級階段,對老人和家庭來説,由於房産傳續、養兒防老等舊觀念制約,目前接受度仍較低。對保險公司來説,未來房價漲跌難以預測,以房養老保險産品還是個風險很高的“買賣”,很多公司仍在觀望中。

  據了解,該款産品是由幸福人壽推出的“幸福房來寶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A款)産品”,于3月25日獲得保監會審批通過,首批保單的正式簽訂距離去年7月保監會確定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個試點城市推行以房養老試點已經接近十個月。而早在2003年,時任中國房地産開發集團總裁孟曉蘇就開始提議,設立“反向抵押貸款”保險,讓擁有私人房産並願意投保的老年居民,享受“抵押房産、領取年金”的壽險服務。

  剛剛面世的這款以房養老産品,將住房抵押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年齡在60周歲至85周歲之間的擁有房屋完全産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産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分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保險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産處分權,處分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投保後老年人即可終身領取固定養老金,不受房價下跌的影響;公司在一定限度內承擔投保人長壽帶來的超額給付。”幸福人壽相關負責人表示,“幸福房來寶”的優勢在於養老金額裏已考慮房屋預期增值收益;保險公司抵押房屋所得在償還養老保險、扣除利息等費用後仍有剩餘,將返還給老人的繼承人。

  與普通保險産品猶豫期15天不同,“幸福房來寶”設有30天的猶豫期,自簽訂合同次日起的30天,消費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簽訂投保單後,保險公司逐一完成法律協調、房屋抵押登記、公證等工作,最終完成承保,客戶在猶豫期結束後約定時間開始領取養老金。

  此外,如果老人在保單生效後退保,要在導致合同解除或提前終止的情形發生後的10日內支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及損失賠償。若老人無法償還,保險公司將對抵押房屋行使處分權,即出售(變賣)房産。

  目前,中國有60歲以上老年人1.78億,養老的模式主要是子女贍養、退休金、社保金。市場人士預測,以房養老逐漸將會成為社會養老方式的重要補充。

  南方日報記者 蔣勁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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