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發佈 5年後七大河70%水質優良
- 發佈時間:2015-04-16 15:02:00 來源:北京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天上午,國務院發佈備受關注的“水十條”即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該計劃提出水污染防治十大措施,到2020年,長江、黃河、海河等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70%以上,京津冀區域劣于V類的水體斷面比例下降15個百分點左右。到2030年,全國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75%以上。到本世紀中葉我國要實現生態環境品質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迴圈。
水污染防治亮點
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看點:京津冀工業區明年底前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計劃提出狠抓工業污染防治,2016年底前,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小型造紙、製革、印染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産項目。專項整治十大重點行業。集中治理工業集聚區水污染,2017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並安裝自動線上監控裝置,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
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2020年底前達到相應排放標準或再生利用要求。重點湖泊、重點水庫等敏感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于2017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到2020年,全國所有縣城和重點鎮具備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縣城、城市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85%、95%左右。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此外,到2017年,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其他地級城市建成區于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
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
看點:北京2萬平方米以上新建保障房應裝中水設施
計劃提出要調整産業結構,依法淘汰落後産能;嚴格環境準入,建立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嚴格控制缺水地區、水污染嚴重地區和敏感區域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推動污染企業退出。
工業生産、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築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要優先使用再生水。自2018年起,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築,北京市2萬平方米、天津市5萬平方米、河北省10萬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應安裝建築中水設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京津冀區域達到30%以上。
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
看點: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
計劃提出,控制用水總量,建立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到2020年,全國用水總量控制在6700億立方米以內;嚴控地下水超採,嚴格控制開採深層承壓水,地熱水、礦泉水開發應嚴格實行取水許可和採礦許可,開展華北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超採區內禁止工農業生産及服務業新增取用地下水。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採區、限採區和地面沉降控制區範圍劃定工作,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
此外計劃提出要提高用水效率,建立萬元國內生産總值水耗指標等用水效率評估體系,把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
計劃提出,要加強城鎮節水。禁止生産、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産品、設備。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新建城區硬化地面,可滲透面積要達到40%以上。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要求,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
水十條和主責單位
(一)狠抓工業污染防治。
取締“十小”企業。全面排查裝備水準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
(環境保護部牽頭,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土資源部、能源局等參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二)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因地制宜進行改造,2020年底前達到相應排放標準或再生利用要求。
(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三)推進農業農村污染防治。
(農業部牽頭,環境保護部參與)
(四)加強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積極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分類分級修訂船舶及其設施、設備的相關環保標準。
(交通運輸部牽頭,工業和資訊化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質檢總局等參與)
(五)調整産業結構。
依法淘汰落後産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據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生産工藝裝備和産品指導目錄、産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結合水質改善要求及産業發展情況,制定並實施分年度的落後産能淘汰方案,報工業和資訊化部、環境保護部備案。未完成淘汰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和核準其相關行業新建項目。
(工業和資訊化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參與)
(六)優化空間佈局。
合理確定發展佈局、結構和規模。充分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産。
(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牽頭,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等參與)
(七)推進迴圈發展。
加強工業水迴圈利用。
(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牽頭,水利部、能源局等參與)
(八)控制用水總量。
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健全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佈局水資源論證工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佈局,應充分考慮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
(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等參與)
(九)提高用水效率。
建立萬元國內生産總值水耗指標等用水效率評估體系,把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將再生水、雨水和微鹹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
(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參與)
(十)科學保護水資源。
完善水資源保護考核評價體系。加強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從嚴核定水域納污能力。
(水利部牽頭,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參與)本報記者 張航 J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