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電改第三個配套文件出臺 新增四個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區域
- 發佈時間:2015-04-16 07:1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專家認為,輸配電價的改革基本在“放開兩頭,監管中間”的改革體制框架內,通過改革實現電網企業盈利模式的轉變
■本報記者 李春蓮
新電改在步步推進。4月15日,《證券日報》記者獲悉,國家發改委發佈通知稱,將安徽、湖北、寧夏、雲南省(區)列入先期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範圍,按“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單獨核定輸配電價。
這已經是新電改方案9號文公佈後,發改委出臺的第三個配套文件。後續還將有更多細則性文件出臺。
分析師表示,電改將以邊試點邊擴容的方式進行,隨著深圳試點的實施和深化,更多地區有望被納入到試點範圍當中。
新增四個輸配電試點區域
《證券日報》記者昨日了解到,近日,國家發改委印發《關於貫徹中發[2015]9號文件精神 加快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通知》,部署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範圍,加快推進輸配電價改革。
這已經是新電改方案公佈後,發改委出臺的第三個配套文件。
通知規定,在深圳市、內蒙古西部率先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基礎上,將安徽、湖北、寧夏、雲南省(區)列入先期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範圍,按“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單獨核定輸配電價。鼓勵具備條件的其他地區開展改革試點。試點範圍以外地區也要同步開展輸配電價摸底測算工作,全面調查摸清電網輸配電資産、成本和企業效益情況,初步測算輸配電價水準,研究提出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工作思路。
同時,通知還指出,通過加快輸配電價改革,建立健全對電網企業成本約束和收入監管機制,對電網企業監管由現行核定購電售電兩頭價格、電網企業獲得差價收入的間接監管,改變為以電網資産為基礎對輸配電收入、成本和價格全方位直接監管。同時,積極穩妥推進電價市場化,結合電力體制改革,把輸配電價與發售電價在形成機制上分開,分步實現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格由市場形成。
實際上,在此前,業內就預計隨著新電改的落地,將有更多試點實施輸配電改革,其中雲南成為新試點的預期強烈。
據了解,受外輸電力需求下降和自身水電裝機擴大的雙重壓力,雲南水電棄電量不斷增長,直購電交易或將不斷擴大。
東莞證券分析師饒志就曾表示,電力體制改革將以邊試點邊擴容的方式進行。隨著深圳試點的實施和深化,更多地區有望被納入到試點範圍當中,電改亦有望隨著試點的擴容在更大範圍內鋪開。
新電改步步推進
2014年,廣東省推行直購電深化改革,深圳市率先實施輸配電改。不得不説,廣東省的電改模式揭示了我國新一輪電改的路徑。
今年1月份,發改委批復了深圳市輸配電價改革試點首個監管週期電網准許收入和輸配電價。此外,內蒙古西部電網獲准啟動輸配電改革。
國家發改委電力體制改革專家諮詢組專家、華北電力大學教授曾鳴公開表示,本輪電改方案的亮點之一是提出“輸配電價逐步過渡到按‘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分電壓等級核定”。輸配電價的改革基本在“放開兩頭,監管中間”的改革體制框架內,通過改革實現了電網企業盈利模式的轉變。
隨著輸配電改革試點範圍的擴大,售電市場也會不斷放開。
饒志就認為,在輸配電價機制確立之後,隨著售電市場的放開,未來將會有更多市場主體參與到售電環節當中,其中,發電企業如五大電力集團以及有資金實力的民營資本集團有望率先進入其中,供求雙方直接對接、市場化定價的售電市場將逐漸形成和壯大。
值得注意的是,3月23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發佈《關於改善電力運作調節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新電改”的首個配套文件。近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聯合發佈第二個配套文件——《關於完善電力應急機制做好電力需求側管理城市綜合試點工作的通知》。
據了解,作為新電改的框架性文件,電改9號文的落地還需要多套細則配合,包括有序售用電、促進電力市場化交易、交易機構組建和運營辦法、配售電業務準入門檻和監管辦法、售電側體制、社會資本進入增量配電領域、輸配電價核定辦法、直購電規範運作辦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