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煙,讓老百姓充當“執法者”
- 發佈時間:2015-04-16 01:31:29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控煙,在中國已經説了十幾年,根本不算什麼新鮮事了。宣傳不可謂不強勢,聲勢也不可謂不大,但到最後,總給人一種雷聲大雨點小的感覺,收效微乎其微,甚至是草草收場、不了了之。
早在200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表決加入了聯合國《煙草控制框架公約》,讓該公約在中國具有了法律效力。此後,國家性和地方性的控煙條例及規定相繼出臺。比如,1995年,廣州發佈禁止在公共場所吸煙的通告,並規定:違禁者罰款20元。1997年,湖南出臺《湖南愛國衛生條例》,明文禁止公共場所吸煙。2008年,北京制定《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範圍若干規定》,禁止在餐館、會議室、辦公室、食堂、衛生間、走廊、樓梯、電梯等地吸煙。
然而,十年過去,各地的控煙狀況卻令人擔憂,甚至在個別人眼中“禁煙令”已淪為一紙空文。需要承認的是,不少地方確實在控煙領域內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在人們眼中,禁煙工作在各地著實遭到了“走過場、難堅持”的尷尬。
這兩天,被稱為“史上最嚴”的《北京市控煙條例》將於6月1日正式實施的消息鋪天蓋地,對於此條例的出臺,支援者認為早該如此,利民健康;但也有人擔憂,政策能不能執行到位還不能確定。
其實,這一擔憂不無道理。
缺乏強力監督、執法人員有限、有些煙民陋習根深蒂固、煙草行業的影響,煙草財政之下地方政府的惰性……這些也許都是控煙難的原因。
雖然我國政府在公共場所禁煙方面一直在進行積極的嘗試和努力。但全面推行公共場所禁煙在我國絕非輕而易舉之事。應該説,中國控煙的“話語權”某種程度上是來自煙民的。中國控煙協會的調查數據顯示,中國男性公務員吸煙率高達61%,52.7%吸煙的公務員表示從未戒煙,僅有37.3%表示近期有戒煙願望。在中國的政府辦公場所,判斷一個地方是否能夠吸煙,並不是看是否有“禁止吸煙”的標誌,而是在於最大的領導有沒有拿出煙來抽,如果領導開始抽了,下面就開始肆無忌憚地吞雲吐霧了。為此,上海的浦東新區還出了這樣一條解決辦法,想要不抽二手煙,請聯繫婦聯。如果女公務員不便直接向領導提出禁煙建議,可向與禁煙工作合作的婦聯尋求幫助。
近年來,全面履行《公約》義務的呼聲日漸高漲,通過立法創建全面無煙環境已成為各級政府的共識。而且,多項調查結果表明,包括吸煙者在內,越來越多的公眾支援公共場所禁煙。全面推行公共場所禁煙的社會氛圍正在逐步形成,出臺全國性的控煙法令為大勢所趨。
此次北京“史上最嚴”控煙條例有很多“嚴”,除了對禁煙區域進行嚴格劃分,對罰款嚴格執行,另外最大一“嚴”就是設立了熱線和公共微信賬號供群眾舉報。舉報什麼?除了舉報任何違規吸煙者,對於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和管理者一樣可以舉報。同時,相關部門還將派工作人員走進社區或禁煙場所宣傳控煙條例並監督禁煙,若這些工作人員有不作為,任何公民都有權舉報。除此之外,北京市的最嚴控煙條例還賦予了老百姓充當“執法者”的權力,任何公民都有權對在禁煙場所吸煙的人進行勸阻。
筆者認為,執法需要有法可依,以香港為例,最早的禁煙法例在1982年頒布,1998年、2007年兩度擴充,飯店、寫字樓、醫院、公園、公廁等都開始禁止吸煙。到2009年7月1日,連娛樂場所都開始禁煙。香港的禁煙條例在細節上也充分體現了嚴謹性。比如規定:“有帳篷、太陽傘或天花板的戶外茶座,如果四週的圍封程度超過各邊面積的一半,則仍然屬於室內,不可吸煙。”
現在,世界上的很多城市都禁止戶外吸煙,比如東京、香港,不能抽“走煙”,煙民判斷是否能抽煙的依據就是:帶有金屬煙缸的垃圾桶。往往是幾人圍著,抽完才能走。煙民在城市中的境遇看起來是越來越弱勢了。但是,嚴格的法令再加上嚴格的執法必然是有回報的,經過將近30年的努力,香港15歲以上吸煙人口減少了將近一半。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控煙執法工作要取得實效,既要“密”,也要“嚴”,要打通控煙立法從紙面走進現實的“最後一公里”障礙。當前,控煙執法機構應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提高處罰標準,提高吸煙者違法成本,讓其不敢、不能在禁煙場所吞雲吐霧。控煙執法應當注重懲罰性和教育性並重,要寓教于罰,情理法並用,教育公眾知法守法,自覺杜絕吸煙行為,共同打造無煙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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