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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註冊制框架設計P2P行業監管細則

  • 發佈時間:2015-04-14 08:25:06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全球首家P2P企業Lending Club成功上市,刺激了我國P2P企業的上市熱情。陸金所、紅嶺創投等P2P平臺近期紛紛傳出欲上市的消息。

  但我國P2P網貸行業從産生之初就問題不斷,在網際網路金融領域負面消息最多,頻頻爆出造假、壞賬、逾期、提現困難、停業、跑路等壞消息。網貸之家統計數據顯示,去年出問題的P2P網貸平臺達275家,平均每6家平台中就有1家出了亂子。如此混亂的行業現狀,不是一句行業尚處於新興階段就可解釋的。投資者每年動輒幾百億的損失,普通百姓無法收回本金後血本無歸的痛苦,萬不能被監管者漠視。民間對P2P網貸已形成較大的負面評價,甚至有不少人將P2P網貸視作“騙子”的代名詞。在如此令人痛心的行業現狀下,業內大佬一心想上市,當然難逃上市融資圈錢的質疑。

  眼下,對P2P網貸行業來説,與其不切實際夢想搭乘網際網路金融東風上市,不如退而結網夯實行業監管、準入門檻、資訊披露、風控、信用大數據、投資者損失補償等基礎。P2P行業雖然明確由銀監會監管,銀監會也成立了普惠金融部,但監管細則卻遲遲未能出臺。究其原因,恐怕在於P2P行業在我國變身出了多種模式,內部分類複雜,很難套用一種簡單有效的監管體系。

  筆者建議,對P2P網路借貸包括股權眾籌的監管,實行註冊制,以註冊制的框架來設計P2P行業監管細則是一條可以探索的路徑。這樣的話,準入門檻、資訊披露等很多問題會迎刃而解,跑路、壞賬等現象也會漸漸杜絕。

  P2P行業如何實行註冊制?不妨借鑒P2P發源地英美的做法。P2P平臺出現3年之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介入監管。SEC採取高門檻的註冊制,所有P2P平臺都須在SEC登記註冊。SEC要求P2P有400萬美元的註冊資金,這有效防範了一些低資質參與者加入,但也導致大量小型P2P平臺倒閉,形成了美國P2P行業目前幾乎被兩家公司壟斷的市場格局。

  美國是將P2P借貸平臺定性為債券交易商,我國則明確P2P機構是資訊仲介。因此,高門檻的註冊制可能不太符合我國P2P行業的實情,那就考慮效倣一下英國式的“自由發展、適當規範”。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發佈了《關於網路眾籌和通過其他方式發行不易變現證券的監管規則》,把需要納入監管的眾籌分為兩類:網路借貸型眾籌和股權投資型眾籌,並制定了不同的監管標準,從事以上兩類業務的公司需要取得FCA的授權。《監管規則》根據靜態最低資本和動態最低資本的最高者確定最低資本金。其中,靜態最低資本在2017年4月1日前為2萬英鎊,在2017年4月1日後為5萬英鎊;動態最低資本基於平臺的借貸總資金採用階梯形計演算法來確定。

  正像股票發行的IPO註冊制也需嚴格審核一樣,P2P行業監管效倣美英市場的註冊制也需設定適度門檻,詳盡註冊。我國規定P2P網路借貸平臺只需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在工商管理部門註冊,根據《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及《網際網路站管理工作細則》的規定在通信管理部門備案,其設立條件與其他有限責任或股份有限公司並無不同,而零門檻無監管是P2P行業倒閉跑路潮不斷的最大原因。

  P2P網貸實行註冊制的含義,就是申請者須到全國性金融監管部門註冊,不是簡單地在地方工商部門登記,也不是過於嚴格的發放牌照式的核準制監管。註冊制雖然不對申請公司實行實質審查和價值判斷,但並不是不審核,仍然需要企業將各種資料完整、真實、準確地向主管部門申報並申請註冊,對註冊企業是有門檻要求和準入標準的。

  資訊披露是註冊制的靈魂和核心,及時公開的資訊披露,能讓網路借貸平臺透明化,可及時預防問題平臺的産生,也能促使P2P網貸平臺走向規範。目前,我國不少P2P網貸平臺仍然沒有把借貸雙方的資訊置換和資金交易分開,中間賬戶的資金和流動性情況處於監管真空狀態,壞賬、資金流向等資訊都不公開。在不涉及洩露商業機密的前提下,P2P網站應及時公佈與投資風險息息相關的財務數據。

  (作者係資深財經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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