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工作二十四小時線上(民生觀)
- 發佈時間:2015-04-08 03:40: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職業病的外延應當擴張,勞動保護應該升級,無論是觀念還是立法
深圳一位36歲的男子,猝死在了公司給租的酒店裏。據媒體報道,該男子作為項目負責人經常加班到淩晨,有時甚至加到第二天早上五六點鐘,上午又照常上班。
年輕的生命匆匆逝去,令人惋惜。事件的全貌,雖有待進一步厘清,但由此引發的對過勞死的關注,讓不少上班族感同身受。
隨著産業結構的調整,第三産業蓬勃發展,成為帶動就業的大戶。與之相伴的,就是腦力勞動者大幅增加。
不同於傳統意義上的體力勞動,現在不少上班族的工作,往往沒有上下班的明顯界限。尤其隨著無紙化移動辦公的推廣,辦公地點可以在單位,可以在家裏,工作時間更加靈活。
很多人都感覺累,不是修路砍大樹的累,是心累。其實這就是過勞。不是在嚴寒酷暑中鑿山填海,多是在廢寢忘食中燈枯油盡。以前,辦公效率低,一個星期只能辦一件事。今天,辦公效率高,一天能辦7件事。如果工作總量等於工作時間乘以工作效率,那麼,就算時間不變,效率提高了,工作總量也增加,人還是那個人,當然更累。
過勞是在潛移默化中摧殘健康,表面可能看不出來,實際上免疫力已經下降。滑鼠手、青光眼、腰椎疼……這些都是過勞的警鐘。但是,對於加班加點、熬夜透支等潛伏在身邊的“過勞現象”,我們往往因為“習慣成自然”“大家都這樣”而不以為意。
放眼全球,過勞死是一種世界性的現象,美國、日本、英國等國都有過勞死的相關數據和法律法規。可我國目前勞動法規中,並沒有這個概念。但員工的死亡、受傷害,應由企業等用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不該只有工傷和職業病兩種。
為此,職業病的外延應當擴張,勞動保護應該升級,無論是觀念還是立法。比如,能否把過勞死作為“視同工傷”的一種情況予以處理?能否將職工的過勞狀態,像職業病那樣納入勞動保障的範圍?這需要建立具體的考察標準,比如加班時間、工作強度等,以此作為判斷是否過勞的依據。只有這樣,才可以倒逼用人單位切實保障員工的休息權。
對於員工個人來説,身體是自己的,要想為祖國健康工作50年,得掌握好工作節奏,透支健康不是明智之舉,別讓工作24小時線上。
《 人民日報 》( 2015年04月08日1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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