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診斷通則》新增部分未制定診斷標準病種
- 發佈時間:2014-11-14 09:08:09 來源:健康報 責任編輯:孔彬彬
近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公佈《職業病診斷通則》。據介紹,2013年12月國家對《職業病分類和目錄》進行調整,其中新增了部分尚未制定診斷標準的職業病病種,制定《通則》正是用於規範此類職業病的診斷。
隨著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廣泛應用,以及新的職業、工種和勞動方式不斷産生,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更為多樣複雜。《通則》明確,在診斷具體的職業病時,需根據每種職業病自身的特徵性表現,以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疾病的臨床表現及相應的輔助檢查結果為主要依據,按照循證醫學的要求進行綜合分析,在排除其他類似疾病後作出診斷。《通則》從時序性、生物學合理性、生物學特異性、生物學梯度與可干預性等方面原則上明確了職業病診斷的基本原則和通用要求。
《通則》適用於指導國家公佈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職業病的診斷和職業病診斷標準的制定,尤其適用於《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新增加的尚無診斷標準的職業病的診斷。這些新增職業病的診斷標準正在制定中,一旦正式頒布,在診斷時則以具體職業病的診斷標準為準。已頒布相應診斷標準的職業病,在臨床應用時以頒布的標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