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書怎能看不懂(論法)
- 發佈時間:2015-04-08 03:41: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一些司法文書中,通篇都是法律法條的羅列,表現的是“怎麼判”,至於“為什麼這麼判”則不見蹤影
如果不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社會公眾要看懂司法文書還是“蠻難的”。這與我國司法實踐中長期不注重司法文書的釋法説理工作有莫大的關係。
司法文書是司法機關解釋適用法律活動的結果展示。在一份司法文書中,往往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法官、檢察官運用司法技能對法律原意的把握,即根據法律而進行理性推導的全過程;二是解釋這種推導的合法性及正當性,讓案件雙方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得以接受。由此可見,一份優秀的司法文書,不僅僅是法律依據、案件事實、裁判主張的單純集合,更應該是裁判論證的法律依據和論證思維過程的全景式展示。
然而,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司法文書往往只展現了制度剛性這一個方面。在一些司法文書中,通篇都是法律法條的羅列,表現的是“怎麼判”,至於“為什麼這麼判”則不見蹤影。尤其是一些制式法律文書,更是缺乏必要的説理要素,導致制度的剛性由於缺乏溝通的支援而常常難以起到消解糾紛的作用,進而導致司法文書的權威性備受質疑,司法公信力不強。
一份缺乏説理的司法文書,除了符合法律規定之外,顯然無法起到服判息訴的社會效果。事實上,社會公眾最關心的正是案子“為什麼這麼判”,而不是“怎麼判”。如果一份司法文書不能讓社會公眾理解法官、檢察官的思維過程,無法讓公眾看到思維過程與裁判結果之間的必然聯繫,那麼社會公眾也就無法對司法裁判從心底敬服。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背景下,讓司法工作按照司法規律開展,以個案的司法公開提升司法公信力、促進司法權威的生成,這一基本原則需要司法機關扎紮實實的施行。最近,有些法院、檢察院提出要根據案件性質、案情複雜程度以及社會公眾實際需求,突出釋法説理的重點,針對案件爭議焦點,理清事實認定,闡明適法依據,講透法理情理,增進當事人和社會公眾對司法機關處理決定的理解和認同。這正是以務實態度推進依法治國、建設高傚法治實施體系的努力,更是對司法規律的堅守。
《 人民日報 》( 2015年04月08日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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